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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02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表时间: 2020-08-28 10:22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养老保险处 浏览字号:

穗人社函〔2020〕598号


钱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期间减免中小企业社保缴费的提案》(第5022号)的建议收悉。您在深入调研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及疫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予以社保费减免等建议,对减轻企业负担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协调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等单位研究办理,通过社保“免、减、降、返、延、缓、保”组合拳,用真金白银实实在在地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社保“反哺”经济的效果充分体现。经综合上述单位会办意见,并分别于6月、8月与您电话沟通,8月21日进行座谈交流,现场听取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免、减”,实施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缴费减免政策

  国家、省、市为统筹落实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尽快复工复产,2月初及时出台一系列帮扶政策措施:一是给予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全免2-6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应缴社保费;二是给予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单位,减半征收2-4月的单位应缴社保费;三是给予2-6月企业单位的医保单位缴费费率,按照降费前费率的50%征收,即执行减半征收政策期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为3.5%;并通过信息系统的数据比对,免填单、免申请、自动减免,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零手续”服务,精准到位、及时到账。

  6月份,国家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经济发展,做到“扶上马、再送一程”,真正落实复工复产达产的要求,决定延长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执行期限: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全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政策延长至今年底;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政策延长至6月份,让企业切实享受到政府的暖企政策红利,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据统计,2至7月,共为企业减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349.34亿元,其中养老保险费减免244.66亿元,医疗保险费减免95.57亿元。

  二、“降”,继续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

  一是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从2019年10月起,我市实施新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整体下调用人单位的费率,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调为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调为0.6,相关政策实施至2021年4月底。自2019年5月1日起,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比例从30%统一调整为50%,相关政策实施至2021年4月底。

  二是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费率。从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先后两次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政策,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即将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从8%降低至7%。此后,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从2019年1月1日起将用人单位的职工医保缴费率降低为6.5%,费率降低1.5个百分点。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将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降低至5.5%。2016年10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政策期间,累计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 216.47亿元。

  三、“返”,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费返还力度

  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并将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享受稳岗返还的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原是不高于广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15%)的、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总数20%。从2月25日起,我市已正式启动了2020年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工作。为尽快落实政策,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位,我市今年及时调整了做法:一是主动服务。按照“主动服务、自动享受”的办理原则,免除企业申请申请程序,由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条件主动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以主动发放方式办理今年的稳岗返还工作。二是信息共享。通过人社、国资、政数等政府多部门信息共享进行数据比对、查核,减少审核环节,提高审核效率,加快审核速度。三是缩短流程。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公示时间由7天调整为不超过3天,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间,加快办理进度。此外,我市根据国家、省“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的规定,结合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对符合今年领取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的标准返还。今年1月1日至7月23日,共计发放稳岗返还36.34万家,返还资金27.61亿元(其中发放普惠式的企业稳岗返还36.14万家,返还资金16.52亿元,此数据已包括了普惠式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标至100%的返还资金,普惠式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提标至100%的返还工作已于7月23日阶段性完成,共发放314156家中小微企业,金额5.1477亿元。同时,发放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2008家,返还11.09亿元)。

  四、“延、缓”,允许企业延缴、缓缴社保费

  一是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延期缴纳。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延期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二是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就医待遇。三是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的,实施延缴、缓缴保费政策,不收取滞纳金,疫情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就医待遇。

  五、“保”,保障参保人待遇正常享受

  在阶段性免、减、延、缓社保费期间,视为正常缴费,个人的社保权益不受影响,按规定照常发放。对受疫情影响未按期办理社保领取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发放待遇;未能及时办理申领社保待遇的,按规定补办后予以补发。

  下一步继续按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实施社保减免、降费、返还、延缴、缓缴等暖企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做好待遇的“保”,确保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感谢您对我市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6日

  (联系人:万璐璐,联系电话:8339953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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