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专题 > 专题报道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2398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表时间: 2020-09-01 16:36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失业和工伤保险处 浏览字号:

穗人社函〔2020〕605号


汤丽君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社保缴费标准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建议》(第20202398号)的建议收悉。代表们在深入调研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调整我市社保缴费政策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建议,为我市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做好企业降费减负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思路。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协调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进行研究办理,并与您分别于8月6、12日进行电话沟通,8月21日见面座谈。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积极落实社保惠企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一)实施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缴费减免政策

  一是给予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全免2020年2-6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应缴社保费;二是给予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4月的单位应缴社保费;三是给予2020年2-6月企业单位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按照降费前费率的50%征收,即执行减半征收政策期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为3.5%。并且通过信息系统的数据比对,免填单、免申请、自动减免,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零手续”服务,精准到位、及时到账。6月份,国家决定延长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执行期限: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全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政策延长至今年底;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政策延长至6月份。据统计,2020年2至7月,共为企业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253.77亿元,其中养老保险费减免244.66亿元,失业保险费减免6.35亿元,工伤保险费减免2.76亿元。2020年2至6月,为企业减半征收职工医疗保险费95.57亿元。

  (二)继续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1.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从2019年10月起,我市实施新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整体下调用人单位的费率,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调为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调为0.6,相关政策实施至 2021年4月底。自2019年5月1日起,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比例从30%统一调整为50%,相关政策实施至 2021年4月底。2020年1-6月我市实施失业、工伤保险降费率等政策为用人单位减负26.29亿元。

  2. 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费率。从2016年 10月1日起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政策,将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从8%逐渐降低至5.5%。2016年10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政策期间,累计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 216.47亿元。

  (三)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

  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此外,我市根据国家、省的规定,对符合今年领取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的标准返还。今年1月1日至8月25日,共计发放稳岗返还36.34万家次,返还资金27.87亿元。

  (四)允许企业延缴、缓缴社保费

  一是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延期缴纳。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延期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二是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三是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的,实施延缴、缓缴保费政策,不收取滞纳金,疫情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就医待遇。

  二、积极反映代表建议

  我们非常理解代表们在建议中提出的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社保缴费基数、增加非户籍人口的档次并予以缴费优惠等建议。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广州市对于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政策无相应的调整事权。我市实施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职工,不分户籍,统一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执行相同的缴费标准,享受同等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实现了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的医保服务均等化,体现了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省医保局已于2019年4月发文要求各地市暂停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固化现行的医保政策,因此我市对目前的医保政策不能进行调整。

  下一步,将积极向有事权的省级部门反映,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缴费政策,促进落实惠企政策,减轻企业用工成本,用真金白银实实在在地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感谢你们对我市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8日

  (联系人:李佩恩,联系电话:8331850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