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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政协十四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03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表时间: 2022-07-18 14:57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失业和工伤保险处 浏览字号:

穗人社函〔2022〕286号


市九三学社:

  您单位提出的《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对策的提案》(第1031号)建议收悉。您单位在深入调研和认真分析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及其参加社会保险现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就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提出四项建议,对于我市推进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权益,助推新业态、新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我局对该提案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认真研究办理,并分别于2022年2月22日、4月22日、6月30日、7月1日4次与您单位联系人莫丹妮副处长进行了电话沟通,汇报提案办理情况,进一步了解提案核心诉求,并就答复意见达成共识。经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发布了一系列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的新政策,逐步打破了以往户籍参保、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参保的政策障碍,为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夯实了制度基础。

  (一)养老保险方面。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5号)规定,2021年5月1日起,在广州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方面。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16号)规定,2021年4月1日起,包括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内的灵活就业特定人员在我市可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失业保险方面。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473号)规定,2022年1月1日起,作为大湾区9市试点城市之一,在广州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四)医疗保险方面。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2号)规定,2022年2月1日起,在广州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

  根据上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医保等相关政策(以下简称省四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政策)规定,我市率先在全国推进落实(试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切实保障了在我市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权益。截至2022年5月31日,包括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八类特定人员在我市单项参加工伤保险30.90万人。截至6月30日,灵活就业人员在穗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35.74万人,其中非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3.75万人;参加失业保险788人。

  二、关于提案中四项建议的意见

  (一)关于针对“劳动关系”探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1.关于明确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的定义和范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0号)对灵活就业人员范围进行了界定,主要包括“(一)个体经营者;(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三)新就业形态人员(包括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关于未建立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能否参保问题。

  根据省四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政策规定,在我市就业、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在我市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 关于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我市率先全省于2021年12月29日印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指引〉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486号),从订立劳动合同(协议)、劳动报酬、社保、公平就业、就业帮扶、技能提升和维权等方面,切实维护和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用工关系界定仍需完善。虽然国家八部门发文对劳动关系认定有创新性规定,但对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关系确认标准、劳动关系法律上的界定等仍需要进行顶层制度及法律上的设计,从国家层面进行统一规定,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省出台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实施意见,会同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制订我市贯彻落实工作措施,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促进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

  (二)关于厘清三方关系,制定灵活细致的参保政策的建议

  1.关于厘清劳动关系,确定对应为企业方的用工主体(如平台)并承担相应责任问题。

  为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穗人社函〔2021〕486号文对企业依法合规用工进行了明确指导和督促。该文规定,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情形的,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等合作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关于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不同群体进一步细化政策,制定不同的缴费基数和费率。

  鉴于社会保险政策事权在国家和省,本建议涉及国家或省事权问题,我局将会同市医保局、市税务局深入开展调研,并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推动国家或省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政策进一步优化完善。

  (三)关于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实现方式的建议

  近年来,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创新和完善,打通了灵活就业人员此前不能参加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障碍,从政策上实现了对灵活就业人员全覆盖。一是根据穗人社函〔2021〕16号文规定,2021年4月起新业态从业人员等8类特定人员可在我市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确保了灵活就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意外事故及职业伤害的工伤保障问题;二是根据穗人社函〔2021〕473号文规定,2022年1月1日起,在广州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关于“对于已向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开放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应拓宽缴费主体、降低缴费比例”,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政策试行办法的行政层级”问题,相关建议涉及社会保险政策顶层设计,以及社会保险缴费主体的改变、缴费基数和费率的确定等政策问题,我市将适时向上级部门建言献策,争取得到支持。

  下一步,我市将抓住省四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政策在我市实施和试点的机遇,从更高站位、更高层次、更优服务上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工作走前列,为全省提供广州经验。

  (四)关于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社保经办服务的建议

  1.关于利用信息手段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获得感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充分利用数字政府建设优势,不断优化线上渠道,助力灵活就业人员便捷参保、业务经办和待遇享受,不断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获得感。

  社会保险费征缴方面。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工作时间碎片化、工作空间任意化的特点,作为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市税务局积极探索“非接触式”“不见面”办费服务,将更多的社保费业务从线下搬到线上,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小程序在手机上办理参保登记,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参保缴费。

  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方面。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需求,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深入开展“互联网+人社”建设,充分利用数字政府和全省人社大集中系统平台优势,完善人社政务服务线上业务办理,逐步推行就业失业登记、社保经办、待遇享受等全流程网办。

  医保业务经办方面。为方便参保人办理医保业务,我市医保经办部门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不断优化服务方式:一是参保人可直接通过穗好办APP、广东政务服务网等途径在线查询个人缴费情况;二是深入推进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拓展优化“无感办”“线上办”“马上办”“就近办”等服务模式,实现医保高频简易业务从“医保经办机构办”到“家门口银行办”便民措施再升级;三是创新开展就医信用无感支付试点工作,创新就医付费模式及流程,实现“先看病,后还款”的门诊就医体验,免除参保人付费排队环节;四是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开通异地就医门诊、门特费用直接结算服务,范围覆盖全市11个行政区343家定点医疗机构,远超国家关于每个区不少于一家医疗机构的任务目标。

  2.关于定向推送职业技能提升服务,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政府职业技能培训渠道和信息的建议。

  2021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台相关政策,大力推进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行动、全民数字技能培训行动、“互联网经济”技能培训行动“三大行动”,以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数字领域相关的灵活就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推动大规模开展“互联网+”培训,提升全民“数字技能”,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的培养。

  一是推进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技能提升。以“快递小哥”“滴滴司机”“网约家政”等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为培训主体,支持美团、滴滴、京东、顺丰、阿里巴巴、到家集团等6家试点企业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为互联网新兴行业快速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市开展数字和互联网相关技能培训人数已超过1.6万人次;快递行业相关工种培训人数4729人次,其中快递分拣技能培训人数2818人次,快件收发技能培训人数1911人次。

  二是开展全民化数字技能培训。主动适应“互联网经济”发展,发动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数字技能培训项目和“互联网直播营销”专项能力培训等项目,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数字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提高全民数字技能水平。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将符合条件的省级重点培训机构和各区遴选推荐的培训机构纳入培训机构目录范围,通过企业机构与龙头企业数字技能培训平台对接合作,推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大规模开展。2022年春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腾讯课堂推出“互联网+数字技能培训”课程,开展“新春技能免费学”活动,为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在穗务工人员送出“节日大礼包”。2022年1-5月,全市资助数字技能培训补贴6834人,支出补贴552.16万元。“互联网+”相关工种培训5032人,支出补贴428.29万元。

  下一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继续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推进“数字经济”“互联网+”和“快递行业”领域的新就业形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包括大数据应用人才在内的广大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更多便利,充分发挥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

  3.关于定期抓取分析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的规模、分布、社保等数据,在部门间实现共享,为精准管理服务提供决策依据的建议。

  目前,我市深入开展“互联网+人社”建设,充分利用数字政府和全省人社大集中系统平台优势,加大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利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和市税务局之间通过信息系统可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数据的实时传递;同时,我市还建立了社会保险费综合治理机制,通过联席工作会议、联合宣传等形式加强部门协作,共同研究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办费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实现部门之间办费服务的精准衔接,共同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管理和服务,为精准管理服务提供决策依据。

  下一步,市税务局将以“金税三期”社会保险费标准版系统上线为契机,加强与相关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以部门联办为抓手,进一步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跺脚”,提升“数据管费”水平。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十分感谢贵单位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关心和支持,欢迎贵单位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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