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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政协十四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501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表时间: 2022-08-04 09:40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就业促进处(农民工工作处) 浏览字号:

穗人社函〔2022〕299号


刘继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灵活用工管理,杜绝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的提案》(第5019号)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于3月1日进行了电话沟通;7月12日登门拜访并就答复意见征询了您的意见。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灵活用工规范管理力度,对借灵活用工政策从事偷税逃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行为的加大打击力度”的建议

  (一)加大灵活就业、灵活用工规范管理力度

  一是建立多层次工作体制。我们高度重视支持新就业形态人员(包括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多渠道灵活就业,印发《推进灵活就业与新业态用工工作方案》,成立市人社局推进灵活就业与新业态用工工作专班,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由16个处室、单位为成员,形成推进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强大合力。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转发广东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明确了市直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的职责,支持和保障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多渠道就业和劳动保障权益。

  二是创新多维度服务模式。以荔湾区优势资源为依托,建立全国首家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监测服务保障中心,创新打造“三个三”工作模式,即政府方、工会方、企业方“三方”协同工作机制,“监测+服务+保障”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市、区、街道“三层”服务网络;指导成立灵活就业与新业态就业服务联盟,成立全国首个灵活就业与新业态就业者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时开通“灵活就业与新业态劳动者法律援助”热线和线上服务平台;成立全省首家区级新业态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在广州广大医院有限公司等新业态企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三是建立多途径保障措施。转发并实施广东省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转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从2022年1月起,启动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政策,成为大湾区9市试点城市之一;率先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户籍限制,自2020年9月起非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凭在穗就业登记证明等资料可在本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截至2022年6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35.74万人。

  (二)加大对借灵活用工政策从事偷税逃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税务机关是国家税收征收和管理的主管行政机关,在国家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您提出很多的灵活用工平台为了获得业务和利润,指导企业将不符合灵活用工的行为通过各种形式包装,将劳动关系虚构为服务关系,取得收入的纳税人故意变造收入的性质以适用较低税率偷逃税款、虚开发票虚列成本逃避税等情形,属于税务机关职权管辖范围。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的监督检查力度。2022 年《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税总纳服发〔2022〕34 号),将涉税中介通过互联网平台以对避税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为噱头招揽业务,以利用注册“空壳”企业、伪造享受税收优惠资质等方式,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或骗取享受税收优惠为目的,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委托人利益;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不实信息,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等三类问题列为规范中介行业专项工作,以防止不法中介(灵活用工平台违规从事税收筹划)机构诱导纳税人通过不合法手段,错误适用税收优惠政策,扰乱正常的税收秩序。

  2022 年广州税务稽查工作将围绕精准选案,加大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的研判分析,对虚假经营、虚假申报骗取税收优惠等行为重拳出击,强化堵漏增收职能作用;依法将利用灵活用工平台转换所得性质、利用税收洼地逃避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并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

  (三)关于灵活用工的收入界定、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取的收入可能包括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两大类。灵活用工人员在平台上从事设计、咨询、讲学、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时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多退少补。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虽未注册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按年计税。因此,灵活用工人员取得的收入是否作为经营所得计税,要根据纳税人在平台提供劳务或从事经营的经济实质进行判定,而不是简单地看个人劳动所依托的展示平台,否则容易导致从事相同性质劳动的个人税负不同,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二、关于“出台对企业适用灵活用工政策的指引”的建议

  (一)加强劳动权益保障指引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我市率先全省于2021年12月29日制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指引〉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486号),从订立劳动合同(协议)、劳动报酬、社保、公平就业、就业帮扶、技能提升和维权等方面,切实维护和保障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提供网约车、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该通知要求: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等合作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合规引导

  灵活用工普遍存在“工作地点不固定、收入来源地零散、人员流动范围广、执法约束力不强”等特点,广州税务近年来针对灵活用工形式的上述特点,积极主动做好灵活用工个人所得税征管服务。一是做好行业税收辅导,加强经营行为合规性引导,提升灵活用工领域税法遵从度;二是加大税法宣传普及力度,体现全心全意服务,营造广州良好税收营商环境;三是加强对扣缴单位、平台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管理,开展征稽联动、跨部门协作,提升税法的威严和震慑力,规范灵活用工领域税收秩序,创造公平法治市场环境。

  (三)推行不见面、无感化服务

  为了进一步便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广州税务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工作时间碎片化、工作空间任意化的特点,积极探索“非接触式”“不见面”办费服务,将更多的社保费业务从线下搬到线上,目前已构建起网上办、掌上办等多样化办费渠道。灵活就业人员既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缴费,也可以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小程序在手机上办理,实现“线上服务不打烊、线下服务无死角”。出台指引,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

  市场监管局拓展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功能,全面推行申请人通过平台新开办企业或后续办理参保登记时,无需填报就业信息及单独办理就业登记,由人社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应用全面简化就业登记和参保登记,积极加强就业和社保数据资源的统筹、整合、共享和运用,完成就业信息采集,同步完成就业和参保登记,申请人可通过电子卡包获取社保登记结果信息,进一步压减就业登记环节及相应办理时间,实现“无感化”就业服务新体验。

  三、关于“加强对企业和劳动者的政策宣传,防止‘去劳动关系化’违法操作损害企业和劳动者利益”的建议

  今年1月21日印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成立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协调领导小组,推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头部平台企业“走前头做示范”、重点行业劳动标准规范、劳动争议处理效能提升、平台企业守法情况监督检查、强化“线上线下”就业服务、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职业技能培训等十项重点行动落地。通过行动,着力解决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新业态规范持续发展。

  市总工会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推进建会入会、维护合法权益、强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素质能力、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等六方面为出发点,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25条改革措施;以在广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中设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专业组为举措,编印《广州工会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典型案例》,推动滴滴、如祺、美团合作商等头部企业在全省率先建会,新建快递、货运、网约配送等市级行业工会,筹建市网约车行业工联会,建设全省首家“新业态职工之家”。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关爱行动,投入165万元专项资金开展系列送关爱活动,包括为5000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免费体检服务;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全市建设180家户外劳动者工会爱心驿站,进一步缓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如厕、饮水、热饭、休息等方面的困难。

  广州税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工作要求,发布了一系列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的新政,逐步打破以往户籍参保壁垒,非广州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保的险种从最初的养老保险逐步拓展到医疗、失业、工伤保险领域。作为全市社保费征收部门,广州税务内外联动,积极推进各项灵活就业参保新政落地。对内加强业务培训,对政策中的关键信息、工作要点等进行梳理和详细解读,下发具体指引,确保基层办税人员、12366 热线咨询人员能全面了解政策规定和办理要求,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对外以通俗易懂的图文说明、简单易懂的流程展示、喜闻乐见的宣传视频,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对社保费政策的知晓度;同步开展线上直播宣讲,辐射适用人群约 10640 余人次,助力外卖小哥、滴滴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参保、按时续保,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四、存在困难

  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用工关系界定仍需完善。虽然国家八部门发文对劳动关系认定有创新性规定,但仍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有冲突,缺乏上位法依据,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对劳动关系的确认仍在使用原劳动部于2005年下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的规定年代较远,与现实情况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的情形相差较大,需要对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关系确认标准、劳动关系法律上的界定等进行顶层制度及法律上的设计,从国家层面进行统一规定,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根据省正式出台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实施意见,会同市改革发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中院、市总工会等单位出台我市《关于贯彻落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意见》,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促进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继续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将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纳入就业优先政策布局,搭建灵活就业服务平台,指导灵活就业与新业态就业服务联盟、新就业形态法律援助工作站更好发挥作用,为企业、灵活就业劳动者提供权益保障服务。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灵活就业工作的帮助和支持,也期待您今后能够继续对我局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日

  (联系人:刘坤,联系电话:020-8337912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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