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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不服番禺人社工伤认定一案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发表时间: 2017-12-13 15:20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穗人社复案字〔2017〕第75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申 请 人:肖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17626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穗番人社工伤认〔2017*号),于2017731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决定书,本局已依法予以受理。

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人于20171024日自愿向本局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撤回并终止该案的行政复议。

 

               0一七年十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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