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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某物流有限公司不服越秀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一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表时间: 2018-10-26 16:14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穗人社复案字〔2018〕第18

申请人:广州某物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州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1822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越人社工伤认〔2018号),于2018315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决定书,本局已依法予以受理。

在本案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18521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撤回并终止该案的行政复议。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抄送: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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