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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不服海珠人社一案行政复议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
发表时间: 2015-05-12 15:17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穗人社复案字〔2015〕第39

 

 

行政复议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

 

叶某女士:

你于201549日向本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316日作出的穗人社[2014]50号文待遇计发过程及明细表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并审查穗人社[2014]50号文的合法性。

经审查,你提出的行政复议的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复议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0一五年四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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