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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不服白云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一案--行政复议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
发表时间: 2018-10-26 16:34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字号:

穗人社复案字〔2018〕第35

行政复议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

朱某某:

你因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1120日发出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穗云人社改令字〔2017号),于201854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

经审查,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的《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办理告知书》只是劳动保障监察中的过程性行为,不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该《告知书》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你201854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0一八年五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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