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复案字〔2020〕第36号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申请人:胡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20年4月24日发出的《办理结果告知书》(穗社保一次性企业决〔2020〕*号),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本局依法于同年5月6日立案受理。
在本案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20年6月11日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2020年6月12日
抄送: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