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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不服广州市基金中心一次性缴费一案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发表时间: 2020-07-14 14:40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字号:

穗人社复案字〔2020〕第36号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人:胡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20年4月24日发出的《办理结果告知书》(穗社保一次性企业决〔2020〕*号),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本局依法于同年5月6日立案受理。

在本案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20年6月11日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2020年6月12日

抄送: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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