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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不服白云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一案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表时间: 2022-05-31 15:31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政策法规处(宣传处) 浏览字号:

    穗人社复案字〔2021〕第293号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申人:曾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广州某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1年7月21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1〕*号),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决定书,本局已依法予以受理。

  本案审查期间,因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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