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复案字〔2021〕第293号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申请人:曾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广州某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1年7月21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1〕*号),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决定书,本局已依法予以受理。
本案审查期间,因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