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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不服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视同缴费审核一案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表时间: 2023-01-28 17:14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政策法规处(宣传处) 浏览字号:

   穗人社复案字〔2022〕第144号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申人:李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2年7月12日作出的《办理结果告知书》(穗社保工龄告〔2022〕*号),于2022年7月22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本局依法于当天立案受理。在本案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22年8月5日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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