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复案字〔2022〕第183号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申请人:邓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2年8月26日作出的《办理结果告知书》(穗社保工龄告〔2022〕*号),于2022年8月31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本局依法于同年9月5日立案受理。在本案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22年10月24日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