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复案字〔2023〕第105号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申 请 人:梁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3年3月28日作出的《办理结果告知书》(穗社保工龄告〔2023〕*号),于2023年5月17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告知书,本局已依法予以受理。在本案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5月31日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