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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不服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特殊工种一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表时间: 2024-01-19 15:51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政策法规处(宣传处) 浏览字号:

穗人社复案字〔2023〕第171号


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林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3年5月31日作出的《办理结果告知书》(穗社保特工告字〔2023〕*号),于2023年7月25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告知书,本局已依法予以受理。

  申请人诉称:

  本人于2022年6月份向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按特种人员提前办理退休,经过1年多多次补充材料,现收到该单位2023年5月31日出具的穗社保特工告字〔2023〕*号《办理结果告知书》。

  我就业单位是广州某公司,是我国成立的第一家从事远洋货物运输国有企业,也是中国某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现在我的人事档案在中远某股份有限公司,我司船员从开始成立至今,都是55岁就办理退休手续,除非调回公司本部上班的同事才是60岁办理退休。

  另外,根据我公司负责人说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的文件是《交人劳发〔1992〕663号》的文件办理审核手续,我查阅了该文件是针对国内沿海,江河运输船舶的人员,我常年在国际海域航行,开展货物运输工作,该文件不适用我公司的某船舶,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恶劣特殊,我公司有很多人退休后户口无法转回原址而寄存在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街道办事处,都是55岁就办理退休手续的。

  现因对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3年5月31日做出的穗社保特工告字〔2023〕*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办理结果告知书》(穗社保特工告字〔2023〕*号)、身份证复印件等。

  被申请人答称:

  一、本中心作出的《办理结果告知书》(穗社保特工告字〔2023〕*号)所认定的事实清楚

  据查申请人的原始档案资料,记载其1988年9月至2007年9月在广州某公司工作,其中从事“郁江轮二级水手”:1989年6月;“驾驶助理员”:1991年11月;“一水”:1991年11月、1995年5月;“三付”:1999年2月;“三副”:1999年9月。

  《船员服务簿》(1988年11月)记载:1988.11.27-1997.12.19、1998.9.29-2007.10.22在郁江、汉中河轮、WEALTHY RIVER、HONOR RIVER、星河轮、唐河轮、青河轮、富清山轮、贺江轮、项城、安新江轮、丹阳、风平轮、_华轮任实习生、一水、A.B、ASSIT、ASSIT OFFICER、(代一水)驾助、ASS/OFF、驾助、三付3RD.OFF、三副3RD.OFF、二副、二副2ND/OFF、2/O;1997.12.26-1998.4.1在凌云轮任三付3RD.OFF。

  2007年10月至2010年10月在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2022年7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

  二、本中心作出的《办理结果告知书》(穗社保特工告字〔2023〕*号)适用法规正确

  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附二第一条第(二)项、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第四、第五、第六点意见和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号)第一条:“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原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有关特殊工种的规定,按照原劳动部和1985年至1993年期间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名录审批提前退休,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跨行业参照执行”规定,鉴于申请人:1、资料记载其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种“油运船员(凌云轮三付3RD.OFF)”的年限为0年3个月(1998年1月-1998年3月),不符合提前退休的有关条件(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的通知》(交人劳发〔1992〕663号);劳动部《关于同意将交通部所属油轮船员列为有毒有害工种的复函》(劳安字〔1991〕4号);劳动部《关于交通航运部门中列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通知》(〔62〕劳薪字第309号);交通部《关于同意将船舶电焊工等29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交劳字958号);2、原始档案材料无法证实其1988年9月至1997年12月、1998年4月至2007年9月从事工种“郁江轮”二级水手、驾驶助理员、一水、三付、三副、实习生、A.B、ASSIT、ASSIT OFFICER、(代一水)驾助、ASS/OFF、驾助、三付3RD.OFF、三副3RD.OFF、二副、二副2ND/OFF、2/O期间所在船舶为交通行业特殊工种名录规定的驳船/拖轮/油运/航道航务工程船,不认定为特殊工种工作年限;3、所在单位某股份有限公司,主体资格不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的有关规定,该单位的工作时间不认定为特殊工种工作年限;4、申请的2010年11月至2022年6月的工作时间,经审核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不认定为特殊工种工作年限。本中心据此于2023年5月31日对申请人提前退休的申请作出了不同意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结果告知书》(穗社保特工告字〔2023〕*号),并依法委托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同年6月26日送达申请人。

  综上所述,本中心作出的《办理结果告知书》(穗社保特工告字〔2023〕*号)所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符合法定管理权限,恳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办理结果告知书》(穗社保特工告字〔2023〕*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特殊工种工作经历审核申报表》、《个人缴费明细表》、《转正、定级、工人船员提升呈报表》等。

  本局查明:

  2022年9月23日,申请人提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特殊工种工作经历审核申报表》,申报1988年9月至2022年7月在广州某公司“驾驶员”工种的工作经历,并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2022年10月28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特殊工种补充资料通知书》(穗社保特工补字〔2022〕*号),要求申请人补交:1、可证实1988年-2022年曾从事特殊工种驳船船员、拖轮船员、油运船员、航道航务工程船船员的有效原始资料;2、船员服务簿原件;3、可表明1988-2022年的登船记录以及所在船舶名称、船舶类型的原始材料;4、可表明1988-2022年所在船舶类型的原始材料;5、请提供1988年9月-1993年12月缴费历史情况以及你在所有船舶的(船舶登记簿、船舶基本情况、所有权证书登记等资料并盖公章)。申请人于2023年1月31日向被申请人提交材料。

  2023年2月22日,被申请人再次向申请人发出《特殊工种补充资料通知书》(穗社保特工补字〔2023〕*号),要求申请人提交:根据第一次补材中《船员服务簿》出现的新单位作调查,因此请你提供某船务有限公司、某海运有限公司、某海运有限公司,请提供该单位的主责登记资料。申请人于2023年3月3日向被申请人提交材料。

  2023年2月15日、2023年3月2日、2023年5月17日被申请人曾先后三次向广州海事局发出《协助核查船舶类型的函》,广州海事局亦向被申请人回函三次。

  2023年5月31日,被申请人作出涉案《办理结果告知书》(穗社保特工告字〔2023〕*号),认定申请人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不同意申请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并委托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3年6月26日直接送达申请人。

  另,申请人自1994年1月至2010年10月期间以及2022年7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与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一份自2007年10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某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

  本局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粤府〔2017〕7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7号)等文件,被申请人是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对企业职工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进行审核。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号)第一条规定:“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原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有关特殊工种的规定,按照原劳动部和1985年至1993年期间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名录审批提前退休,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跨行业参照执行”第五条规定:“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核中,对没有原始档案或原始档案没有记载特殊工种工作经历的,不得作为提前退休依据。”依据上述规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必须严格依照申请人的原始档案资料和特殊工种名录进行审核,并至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二是从事的工种必须是国家明文规定的特殊工种范畴;三是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累计达到法定年限;四是男年满五十五周年,女年满四十五周岁,且满足在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

  本案中,申请人申报的工作期间内:1、资料记载申请人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种“油运船员(凌云轮三付3RD.OFF)”的年限为0年3个月(1998年1月-1998年3月),不符合提前退休的有关条件(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的通知》(交人劳发〔1992〕663号)、劳动部《关于同意将交通部所属油轮船员列为有毒有害工种的复函》(劳安字〔1991〕4号)、劳动部《关于交通航运部门中列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通知》(〔62〕劳薪字第309号)、交通部《关于同意将船舶电焊工等29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交劳字958号中规定的油轮、油驳、油拖船员累计从事本工作8年);2、原始档案材料无法证实其1988年9月至1997年12月、1998年4月至2007年9月从事工种“郁江轮”二级水手、驾驶助理员、一水、三付、三副、实习生、A.B、ASSIT、ASSIT OFFICER、(代一水)驾助、ASS/OFF、驾助、三付3RD.OFF、三副3RD.OFF、二副、二副2ND/OFF、2/O期间所在船舶为交通行业特殊工种名录规定的驳船/拖轮/油运/航道航务工程船,其行业主管部门广州海事局亦无法确认相关船舶的类型,故不认定为特殊工种工作年限;3、所在单位某股份有限公司,主体资格不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的有关规定,该单位的工作时间不认定为特殊工种工作年限;4、申请的2010年11月至2022年6月的工作时间既无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亦无视同缴费年限,经审核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不认定为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因此,被申请人据上述理由作出不同意申请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决定,并无不当。

  在程序方面,申请人2022年9月23日向被申请人提交特殊工种工作经历审核申请,被申请人于2023年5月31日作出涉案《办理结果告知书》(穗社保特工告字〔2023〕*号),其间先后两次向申请人发出补材通知书,没有较好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存在一定的瑕疵,但因不影响审查结论,本局在此予以指出。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所作《办理结果告知书》(穗社保特工告字〔2023〕*号)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本局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维持被申请人于2023年5月31日作出的《办理结果告知书》(穗社保特工告字〔2023〕*号)。

  申请人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被申请人作出的《办理结果告知书》(穗社保特工告字〔2023〕*号)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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