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示精神,结合近期开展的人力资源市场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对上级疫情防控精神的学习贯彻。各区人社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有关文件要求,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要及时转发给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学习领会文件要求,掌握疫情防控具体操作指引。要通过线上宣传的方式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指引(第四版)》《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穗防控〔2020〕13号)等疫情防控文件,确保学习贯彻全员覆盖。
二、安全有序做好复工复产。要指导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穗防控〔2020〕13号)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检疫检查、健康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切实做到“五个到位”方可复工复产:一是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二是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做好员工排查登记,掌握复工复产每名员工健康状况、过去14天去向,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台账,按规定对其采取健康管理等措施,14天观察无恙后方可上岗;对仍滞留在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要劝其暂缓返岗。三是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不具备自行设立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市、区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四是内部管理到位。企业要做好生产办公场地、员工居住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和弹性工作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每日对所有进入的人员进行体温探测。鼓励实行错峰上下班,采取网上办公、视频会议、分散就餐等措施,降低人员流动和集聚风险。五是宣传教育到位。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计划,在生产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专栏,大力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要指导严格执行《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应急规字〔2020〕1号)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严格执行在复工复产前要落实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制定一套复工复产方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召开一次班前会议“五个一”管理措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得复工复产;要指导严格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要求复工复产,不得擅自开工。
三、疫情期间暂停人力资源现场招聘等线下服务。要指导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力严格控制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聚集、严防疫情扩散蔓延等要求,疫情期间一律暂停人力资源现场招聘、各类线下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会展和人力资源服务论坛等相关活动。各区人社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广聚英才 同心战疫——广州地区‘线上春招’活动”工作;指导开展线上招聘活动,尽可能降低疫情对春季招聘、校园招聘的影响,解决用人单位招聘问题,缓解就业压力,促进就业工作。
四、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台账。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台账建设,将反映本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方案,文字、图片及音像材料收集汇总,建立工作台账。指导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有关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员工排查记录、防控物资采购、安全设备检修与更新记录纳入台账保存备查。
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纪律要求。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健康有序安全生产。各区人社部门要督促人力资源机构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重点防控排查由鄂返穗员工及其密切接触者,督促落实隔离措施,保证不漏一人,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重点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7日
(承办单位: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联系电话:83524713、83724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