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函〔2020〕58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8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创业补贴办事程序〉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24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创业若干补贴办事指南〉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73号)等政策文件有关要求,继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就业创业扶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五类企业职业介绍补贴、稳岗工资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创业孵化基地租金补助、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贴息、疫情防控期间职业介绍补贴、公益性网络招聘会补贴等项目受理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疫情解除时间以国家、省、市文件通知为准)。
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