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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能力鉴定业务指引
发表时间: 2021-06-03 14:20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事务服务中心(信访举报中心) 浏览字号:

  一、本次疫情防控期间,现场鉴定活动是否正常开展?

  答:由于现场鉴定聚集人员较多,存在交叉感染的风险,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要求,我市自2021年5月29日起,暂停全市劳动能力现场鉴定活动。恢复现场鉴定时间将视本市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如属特殊情况有特殊要求的,可于工作日工作时间致电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对外服务电话反映。联系电话:市区办理点87656275,花都区办理点86969331,番禺区办理点84881099,从化区办理点87963237,增城区办理点82729239。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二、原已安排了现场鉴定,受本次疫情防控暂停现场鉴定活动影响,未能如期进行现场鉴定的,如何处理?

  答:受疫情影响,我市自2021年5月29日起暂停现场鉴定活动。下一步,我市将视疫情防控情况有序恢复现场鉴定工作,恢复现场鉴定时间将另行通知被鉴定人(申请人)。届时,请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保证现场鉴定安排通知的接听(收)。

  三、暂停现场鉴定活动期间,是否就不能办理劳动能力鉴定?

  答:暂停现场鉴定活动期间,我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不断档”:

  一是申请“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伤复发”“工伤康复”“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等确认事项的被鉴定人,可选择“病历材料鉴定”方式,由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审核书面材料作出鉴定结论。

  二是对于伤病情诊断明确,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及复查鉴定)”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事项,建议被鉴定人选择“病历材料鉴定”方式,不到达鉴定现场,由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审核书面材料作出鉴定结论。但是,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烧伤科等伤病伴有明显功能障碍的被鉴定人,不适用“材料鉴定”方式开展鉴定。

  以上申请“病历材料鉴定”的被鉴定人,可以通过窗口申请和网上申请两种方式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如需了解更多的劳动能力鉴定指引,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查阅。

  四、被鉴定人不同意以非现场鉴定(病历材料鉴定)方式鉴定,要求专家组进行现场鉴定的,该如何处理?

  答:在受疫情影响暂停现场鉴定活动期间,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申请或网上申请方式提出鉴定申请,后续现场鉴定将视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安排,请耐心等待。如属特殊情况有特殊要求的,可于工作日工作时间致电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对外服务电话反映。联系电话:市区办理点87656275,花都区办理点86969331,番禺区办理点84881099,从化区办理点87963237,增城区办理点82729239。

  五、被鉴定人存在肢体功能障碍的(如烧伤、脑梗、脑出血、颅脑损伤后遗症者,手部、脚部明显活动功能障碍者),能否安排劳动能力鉴定?

  答:被鉴定人存在肢体功能障碍的,专家组须对被鉴定人进行肌力及关节活动功能情况的现场检查,方能对应鉴定标准作出鉴定意见。在受疫情影响暂停现场鉴定活动期间,申请人可先行提出鉴定申请,待现场鉴定活动恢复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人员将及时通知具体的鉴定安排。

  六、(问题五的延伸)被鉴定人急需领取待遇,要尽快进行现场鉴定,还有什么办法解决?

  答:此类情况可以这样办:申请人可先行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附上特殊情况说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将根据被鉴定人的伤病情及功能情况,在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综合考虑鉴定方式和鉴定时间。请申请人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保证鉴定通知的接听(收)。

  七、本次疫情防控期间,精神(智能)、视力筛查工作是否正常开展?

  答:精神(智能)筛查方面:受疫情影响,从2021年5月31日至6月30日,位于荔湾区的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暂停劳动能力鉴定精神(智能)障碍筛查工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如有疑问,申请人可致电该院司法鉴定所了解情况,联系电话:81808503。

  视力筛查方面:按照视力筛查点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疫情防控期间“眼科门诊患者必须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就诊”的门诊就诊要求,请患有视力障碍的被鉴定人前往该院接受视力筛查前,先行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检测报告为阴性的,报告出具之日起3日内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到该院进行视力筛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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