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函〔2019〕1086号
市属各普通高等学校,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178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严格落实各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优惠政策。积极做好辖区内用人单位、见习单位、高校毕业生等补贴对象申请各项补贴的服务工作。有关区可带编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直接聘用到服务地乡镇和街道事业单位。
二、加大就业服务力度
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工作。将进行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帮扶范围,全面落实“四个一”服务,切实掌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做好跟踪服务台账。搭建灵活多样的精准对接服务平台,多渠道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活动,把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指导送进社区、市场、校园,深入开展分类帮扶、精准服务。做好“阳光就业”系列招聘会组织工作。
三、创新政策宣传方式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统筹谋划系列政策宣传活动,打包就业政策服务,广泛开展送政策进校园活动。要紧贴高校毕业生需求,采取政策宣讲、互动解答、新媒体宣传等方式,综合运用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多种服务手段,公开发布相关政策和服务清单,多渠道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宣传的针对性。
四、加强组织领导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抓紧抓细抓落实。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工作,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相关数据的通知》要求,每月5日前报送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相关数据报表;教育部门和高校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公安、财政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密切协作,合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