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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院校就业创业e站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4-07-05 18:07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市场中心 浏览字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在穗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决策部署,持续做好我市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和校内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将组织开展2024年院校就业创业e站建站申报、服务评估和年度绩效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创业e站建站申报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底前力争实现市内高校全覆盖,全力开展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新建站工作。

  (二)建站条件

  请参照穗人社规字〔2022〕1号文(附件9)。

  (三)申报要求

  9月15日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建站申请。

  (四)应提交材料

  《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建站情况表》(附件1)。

  二、就业创业e站服务评估

  (一)评估对象

  31所广州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业创业e站(附件6)。

  (二)申报要求

  7月15日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服务评估材料。

  (三)应提交材料

  1.《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服务评估表》(附件2)

  2.各院校就业创业e站结合《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评估要素》(附件4)提供相关服务台账(包括但不仅限于活动照片、服务对象名单、就业创业指导帮扶台账、工作总结等)

  三、就业创业e站年度绩效评估

  (一)评估对象

  50所广州市高校就业创业e站(附件7)。

  (二)申报要求

  7月15日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年度绩效评估材料。

  (三)应提交材料

  1.《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绩效评估表》(附件3)

  2.各院校就业创业e站结合《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评估要素》提供相关服务台账(包括但不仅限于活动照片、服务对象名单、就业创业指导帮扶台账、工作总结等)

  四、实施程序

  (一)各区人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进行核实。

  (二)初审评估:各区人社局按普通高等院校组别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组别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建站认定和服务评估工作。结合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评估要素进行初评评分。

  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对评定结果汇总后形成《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评定情况汇总表》,并将结果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评审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就业创业e站建站认定和服务情况进行复核评估。

  (四)公示公布:经复核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五)资金拨付: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公布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提供的银行对公账户上。

  五、注意事项

  (一)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应提交材料请按时报送至院校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建站情况表.docx

  2.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服务评估表.docx

  3.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绩效评估表.docx

  4.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评估要素.docx

  5.广州市暂未认定就业创业e站的高校名单.docx

  6.需要参加服务评估的院校就业创业e站名单.docx

  7.需要参加年度绩效评估的院校就业创业e站名单.docx

  8.广州市院校就业创业e站联系人名单.docx

  9.《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pdf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4日

  (承办单位: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联系人:吕宗儒,联系电话:020-3880750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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