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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3000元!@在穗院校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来了
发表时间: 2024-08-12 15:05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市场中心 浏览字号: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在穗院校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在穗院校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即将组织开展。

  一、补贴对象

  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学生,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

  三、所需材料

  (一)困难情形材料(只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便可):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或学生本人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1.学生父母一方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需在系统上传证件原件扫描件)。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学生无需上传困难情形证明材料。

  2.学生本人持证

  学生提供有效期内的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需在系统上传证件原件扫描件)。

  3.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学生提供在学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材料(需在系统上传助学贷款合同原件扫描件)。

  (二)学生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补贴申报系统已动态关联个人社保卡,学生名下有社保卡的需选择社保卡金融账户)

  四、答疑解惑

  问题1:在穗院校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什么时候可以申领?

  答:符合条件的2025届毕业生请在暑假期间准备好申请材料,在2024年9月1日至10月20日期间集中申报,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向所在院校提出补贴申请,并在系统上传对应困难情形证明材料。

  问题2:本人名下有社保卡,能否申请发放至其他银行卡?

  答:不能。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三)强化社保账户运用。”,补贴对象为自然人的,补贴或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发放至其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可发放至其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已实现个人社保账号动态关联,有社保卡账户的需提供社保卡金融账户,否则影响系统录入。

  问题3:①在专科期间成功申领过求职创业补贴,专升本之后,能否在本科院校再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②在其他省份、地市成功申领过求职创业补贴,能否在广州再次申请?

  答:求职创业补贴属于一次性补贴,如学生在之前学制已成功申领该项补贴,或在其他省份、其他地市成功申领过。则不能重复享受。

  问题4:专科期间办理过助学贷款,能否作为本科期间的求职创业补贴的佐证材料?

  答:不能。专科学制时间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只能作为专科期间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依据,不能作为本科毕业生的申报补贴依据。

  问题5:社保卡没激活,会影响补贴到账吗?

  答:不会。

  五、系统申报流程(学生操作)

  (一)账号注册

  个人账号注册,必须使用本人真实有效的信息进行注册,否则将无法进行实名认证,以免影响业务办理。【可以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扫码登录,在粤省事扫码;或使用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减少注册步骤、实名认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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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建议用“电子社保卡”或“省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登录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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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请补贴

  (1)进入“个人办事”界面,找到“补贴申办”-“求职创业补贴”,点击“立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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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填写补贴申请相关信息,点击“保存”进入下一步,上传附件材料,点击“提交”到毕业院校审核。

  注意事项

  (1)请确认手机号码准确无误,方便收到审核进度信息。

  (2)毕业院校信息需准确填报,否则院校获取不到学生的补贴申请信息。

  (3)请根据选择的人员类别上传对应附件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材料类别

人员类型

附件上传要求

困难情形材料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请上传低保证扫描件或低保证明(只需提交其中一个材料,低保证明必须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

注意:

①低保证上需要有户主姓名和学生姓名,低保证上无学生姓名,需上传出生证或者户口页佐证与户主的亲属关系。

②低保证需有年检信息,(一般为一年一检)申请补贴时低保证仍处于有效期内。

特困职工证

请上传特困职工证扫描件。

注意:

特困职工证上无学生姓名的,需上传出生证或者户口页佐证与持证人的亲属关系。

本省脱贫人口

无需上传材料

外省脱贫人口

残疾人证(含残疾军人证)

请上传残疾人证(含残疾军人证)扫描件。

注意:

①非本人持有证件的,需上传出生证或者户口页佐证与持证人的亲属关系;

②申请补贴时残疾人证(含残疾军人证)需在有效期内。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请上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扫描件。注意:此证件需本人持有。

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请上传本人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扫描件(不含受理证明)

  六、咨询电话

市/区

咨询电话

广州市

020-85595790

越秀区

020-88900172

海珠区

020-34384580

荔湾区

020-81831931

天河区

020-38486414、87542034

黄埔区

020-82397171

白云区

020-36342509

番禺区

020-84692993

花都区

020-86881080

南沙区

020-84897457

从化区

020-87966360

增城区

020-8275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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