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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个部门关于明确相关部门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要求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1-05-25 17:14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 浏览字号:

穗人社函〔2021〕22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国资监管部门、残联及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各相关部门对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要求明确如下(有关流程详见附件):

  一、统一培训补贴预算管理

  根据《广州市推进“实施十项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好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制度,深入推动实施安全、防疫、新就业形态等合格证书项目,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或定岗定向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技能,切实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促进就业、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合格证书培训任务的补贴资金需求,报送所在区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根据资金预算情况商定年度培训项目和任务。

  二、实行培训机构目录管理

  经省、市课程标准委员会备案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课程培训项目,其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和目录管理,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143号,以下简称“穗人社143号文”)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其他各相关部门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项目,其培训机构资质由对应部门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将认定的机构名单抄送同级人社部门备案,人社部门不重复评审,直接纳入合格证书培训机构目录管理。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广州市职业技能(合格证书)培训机构目录(第一、二批)〉的通知》的培训机构,如未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培训。

  三、规范培训机构培训备案

  培训机构纳入合格证书培训机构目录后,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应按照“穗人社143号文”要求,在《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的区级人社部门申请培训备案(需在“培训合格证管理”及“技能提升补贴”模块同步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

  四、严格培训补贴资金申领

  培训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开展相应项目免费技能培训,由培训机构对照条件申领培训补贴。具体的培训补贴申领流程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执行,补贴申领有效期至2022年12月底。

  五、加强相关培训工作监管

  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由审核认定其资质的部门依法依规监管,可采用现场巡查和线上巡查等方式不定期检查,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成效。各区人社部门配合进行培训质量监管工作,市人社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并开展抽查,如发现培训机构违规行为,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者从培训机构目录中清退。

  六、做好合格证书编码申领

  各有关行政部门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其颁发的培训证书视同培训合格证,不另外配发培训合格证。其他需配发培训合格证的,培训机构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申领培训合格证编码。

  其他部门开展的合格证书培训工作,如需申领技能培训补贴,依据以上条款执行。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广州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反馈。


  附件: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工作流程图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5月18日

  (承办单位: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联系电话:83306052、83362603)


附件

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工作流程图

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工作流程图.png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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