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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战略性产业集群百万工人技能培训项目推荐工作暨印发相关操作问答(四)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1-08-16 15:04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 浏览字号:

穗人社函〔2021〕37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先培育和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开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百万工人技能提升培训,保证职业技能培训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号)、《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96号)、《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百万工人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粤人社函〔2021〕53号)等规定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作安排,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做好战略性产业集群百万工人技能培训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符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统计口径(试行)的通知》(粤工信规划政策函〔2021〕40号)范围的相关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本企业职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并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推荐条件

  (一)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相关企业;该企业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较健全的财务制度、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培训对象为本企业职工(原则上要求处于劳动年龄段,超出劳动年龄段,可参加培训,但不得列入补贴名单),职工参加培训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已符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的职工参加培训或列入补贴名单。

  (三)培训项目由企业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可重点倾斜新技术、新工艺培训,并符合开展相应项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条件。

  (四)企业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对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进行自主评价并发放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企业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43号)要求,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并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工作流程

  (一)各区征集推荐。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地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培训项目总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主动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培训项目。(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人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我局在8月20日前综合各区报送的《广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百万工人技能培训项目推荐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说明是否属于战略性产业集群)、已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如备案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

  (三)实施培训。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项目制推动落实相关技能培训项目。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有关企业按照要求组织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培训完成后,根据实际培训所取得证书情况,按照粤人社规〔2019〕43号文有关要求,向培训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相应补贴。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实施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补贴申领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培训补贴标准参照《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及公布的补贴标准执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号)“加大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工作力度”要求,对于企业直接组织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将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直补企业。

  (三)企业应按项目制培训计划,真实开展培训,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负责培训项目的监管,我局不定期开展抽查。

  (四)相关操作问答见附件3。


附件:

  1.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人联系表

  2. 广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百万工人技能培训项目推荐表

  3. 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相关业务操作问答(四)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3日

  (联系人:叶宇帆,联系电话:83306052)


附件1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人联系表

各区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备注

越秀

何晓林

区就业中心培创部专员

81080776


海珠

朱文育

区就业训练中心教学部分管负责人

84024925


毕军明

区就业训练中心教学部部长

84024925


荔湾

梁小敏

区职建中心副主任

81376631


梁雅琳

区职建中心职员

81574012


天河

邓士军

区就业中心培训部部长

38896061


何平

区就业中心科长

38896061


白云

毛智斌

区就业训练中心副主任

32580763


黄兆康

区就业训练中心职员

32580763


黄埔

梁洪源

区职建中心职员

82086232


花都

曾靖瑜

区就业中心办事员

36832630


番禺

劳栋

区人社局职建科二级主任科员

84631912


谭志娴

区就业训练中心职员

84827027


南沙

周黠

区就业中心副主任

34689085


陈丽勤

区就业中心八级职员

34689085


从化

郭俊

区人社局就业科科长

87962946


蔡佩华

就业中心培训鉴定部负责人

87971690


增城

罗越先

区人社局职建科科员

82645566


附件2

广州市战略性产业集群百万工人技能培训项目推荐表

  填报单位:

序号

申报企业

行业代码

行业类别

培训项目

证书类别

培训人数

技能等级


















































附件3

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相关业务操作问答(四)

  一、关于战略性产业集群百万工人技能培训项目遴选工作,如何认定企业为战略性产业集群的企业?

  答:根据区内产业发展情况,可择优遴选推荐本区内符合“战略支柱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相关企业,参考《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统计口径(试行)的通知》(粤工信规划政策函〔2021〕40号)。只要企业符合技能等级自主评价条件,且营业执照(商事登记)的主要经营范围在“战略支柱产业集群”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内,均可纳入推荐范围。企业申报项目时需填写行业代码和行业类别。

  二、企业分支机构可否申报战略性产业集群百万工人技能培训项目?

  答:在穗企业分支机构可独立申报,或以在穗企业总公司名义进行项目申报。不在穗的企业,不应在广州申报。

  三、战略性产业集群百万工人技能培训项目是否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有冲突?

  答:只要培养目标不同,即不能同一人同一证书,战略性产业集群百万工人技能培训项目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政策不冲突,企业可同时享受,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步推进。

  四、企业申报战略性产业集群百万工人技能培训项目,对于培训的师资、培训课时(学时)的要求如何?

  答: 没有统一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科学合理开展培训。

  五、企业申报战略性产业集群百万工人技能培训项目的证书类别、培训人数如何填报。

  答:证书类别必须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人数为参加该培训项目的企业本市职工数,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科学预估填报。

  六、企业组织职工免费培训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由企业申领补贴后,职工个人是否还能申领此项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答:战略性产业集群百万工人技能培训项目的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参加遴选战略性产业集群百万工人技能培训项目的企业职工,通过企业组织的免费培训获得证书后,由企业申领培训补贴,个人不得重复申领补贴。

  七、战略性产业集群百万工人技能培训项目通过遴选后,企业如何进行培训备案和补贴申领?

  答:企业注册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培训备案和补贴申领。详见《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43 号)技能提升补贴的相关规定。

  八、暂不具备技能等级自主评价资质的企业,可否申报战略性产业集群百万工人技能培训项目?

  答:企业必须组织本企业职工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完成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并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方可申领战略性产业集群百万工人技能培训项目补贴。暂不具备技能等级自主评价资质的企业,可同步开展技能等级自主评价资质申请和百万工人技能培训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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