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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转发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2-08-09 10:18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职业能力建设处 浏览字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监管部门、总工会、工商联,各市管国有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 省总工会 省工商联关于印发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要贯彻落实我市“制造业立市”战略部署,坚持产业导向,政策协同,瞄准“1+X”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以产业就业基地和产教融合技能人才培养联盟为抓手,聚焦推动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跨境电商、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先进装备制造业等重点产业领域技能人才培养,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职业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和培训评价机构主体作用,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同时确保各培训项目中中级工以上等级培训项目不低于各区年度学徒培训计划的70%,为我市构建世界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撑。

  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以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规模以上企业为重点,共同推动企业和职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对有招工和培训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或者单个企业培训人数无法独立开班(一般少于30人)的企业,市工商联或所属商会、行业协会会同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协调联合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培训;对因出现职工离职等情况无法独立开班的,可采用合班教学形式开展培训。企业要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

  三、健全企业激励机制,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申领获得的培训补贴资金,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条件下自主开支使用。鼓励企业给予导师一定的授课费、课时费,在申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鼓励企业和培训机构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成效作为员工绩效考核、薪酬待遇、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成效显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高技能人才和技工院校重点项目建设中予以倾斜,优先推荐申报产教融合型企业、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单位等。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学徒参保地或就业地应在本市,企业开展线下培训的地点应在本市范围内。集团性企业总部不在我市,但下属企业在我市并开展学徒集中性培训的,由下属企业向其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下属企业与集团总部同在我市的,如为集团总部统一安排培训,由集团总部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备案,如为下属企业各自安排培训,则由下属企业各自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

  五、企业在培训开班后3个月内,可向备案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各区可根据本区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自行确定预支比例,并按《通知》规定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系统”—“学徒培训预支补贴申请”模块填报相关信息和提交相应资料。若培训过程中因职工离职等原因无法完成培训的,备案企业应于15日内向备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反馈。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掌握备案企业开展培训进度情况并进行指导,指引备案企业顺利完成学徒制培训。

  六、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企业备案材料后,采取随申随审方式,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审核。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和考核评价后,应于培训期满1年内,按照考核评价合格人数向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培训补贴剩余资金。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补贴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通过的,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资金拨付计划,并在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补贴资金。

  七、企业是技能人才培养主体,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学徒制培养岗位必须是技能岗位,聚焦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课程内容应包括操作技能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通用职业素质课程,如生产岗位技能、数字技能、安全生产技能和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工匠精神等方面内容,《通知》中所述“每学时”按45分钟计算。职工在岗训练学时可计入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在岗训练时长”记录应有职工在岗训练的考勤记录和承担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导师的相关评价记录。企业和培训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学徒培训台账并保存5年以上。

  八、对按规定列入我市2022年以后公布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且培训级别在高级工及以上的培训项目,补贴金额可在学徒培训同等档次基础上最高上浮30%,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补贴。同职业(工种)、同等级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与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晋升培训补贴不重复享受,参训学徒个人不得依据学徒制获得的证书再领取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九、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定期清算机制,特别是对企业已备案但无法完成培训的学徒培训项目,每半年进行清理清算。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市下达的年度任务指标,制定学徒制培训推进计划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合理做好资金安排。

  十、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媒体宣传、召开政策推广会、深入重点企业送政策送服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企业新型学徒制政策和成效,扩大新型学徒制影响力和覆盖面。对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案例,要及时总结推广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对《通知》实施之日前完成考核评价的学徒培训项目,补贴标准按照粤人社规〔2019〕25号文要求执行;对《通知》实施之日后完成考核评价的学徒培训项目,补贴标准按照《通知》执行。对在《通知》实施之日前尚未完成考核评价的专项能力学徒培训项目,各区应指引企业及时调整培训和考核评价计划,将考核评价方式变更为相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十二、以往我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相关规定如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 省总工会 省工商联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4号).pdf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总工会

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5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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