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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就业和劳动关系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0-05-07 16:51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就业促进处(农民工工作处) 浏览字号:

穗就办〔2020〕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就业和劳动关系工作联席会议(就业工作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市水务局、市征兵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在今明两年指导各级事业单位开展公开招聘工作中,鼓励空缺岗位较多的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将受疫情影响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人员(从2020年1月24日起算)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加大企业减负稳岗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返还。进一步简化稳岗补贴办理程序,免除企业提出申请(劳务派遣公司除外),由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条件主动核查、主动服务,加强联网数据对比,转变服务方式,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对符合条件的,以主动发放方式办理稳岗补贴工作。2020年6月底前,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前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承建的新开工项目可免缴。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期间,企业可选择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或暂停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并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顺延。

  二、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贯彻落实新一轮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精简业务流程,持续推进各项援企稳岗政策落实、服务落地,尽量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中小微企业的影响,稳定就业岗位。持续做好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进一步密切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联系,进一步提升网络招聘活动的实效,加强用工余缺统筹调剂,确保解决好企业用工需求。

  三、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督促落实机制。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和稳岗补贴投入力度,统筹用好就业创业、职业培训、风险储备等方面资金,加速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就业政策落地见效。

  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请每项任务的责任单位于5月20日前将工作任务的推进完成情况、存在困难和下一步计划等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于今年每奇数月的20日前报最新情况。


  附件:贯彻落实《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主要任务及分工安排



广州市就业和劳动关系工作联席会议

(代章)           

202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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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贯彻落实《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主要任务及分工安排

序号

政策条目

政策内容

责任单位

进度安排

1

国办发〔2020〕6号文第一条第(一)项

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坚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取消不合理审批,坚决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出口重点企业开复工,以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和农业生产等为突破口,全力以赴推动重点行业和低风险地区就业,循序渐进带动其他行业和地区就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企业日常防护物资需求,督促其落实工作场所、食堂宿舍等防控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2

国办发〔2020〕6号文第一条第(二)项

加大减负稳岗力度。加快实施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湖北省可放宽到所有企业;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3

省府办〔2020〕8号文第一条

各地可结合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中小微企业和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4

市转发通知第一条

加大企业减负稳岗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返还。进一步简化稳岗补贴办理程序,免除企业提出申请(劳务派遣公司除外),由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条件主动核查、主动服务,加强联网数据对比,转变服务方式,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对符合条件的,以主动发放方式办理稳岗补贴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5

国办发〔2020〕6号文第一条第(二)项

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至2020年6月

6

省府办〔2020〕8号文第一条、市转发通知第一条

2020年6月底前,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前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单位承建的新开工项目可免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至2020年6月

7

国办发〔2020〕6号文第一条第(二)项

切实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加快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8

市转发通知第一条

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期间,企业可选择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或暂停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并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顺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9

国办发〔2020〕6号文第一条第(三)项

提升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加快制定和完善引导相关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政策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0

国办发〔2020〕6号文第一条第(三)项

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制定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加大环评“放管服”改革力度,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1

国办发〔2020〕6号文第一条第(四)项

优化自主创业环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充分发挥创业投资促进“双创”和增加就业的独特作用,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重点群体,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各类城市创优评先项目应将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店经济”、步行街发展状况作为重要条件。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2

国办发〔2020〕6号文第一条第(五)项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就业人员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3

国办发〔2020〕6号文第二条第(六)项

引导有序外出就业。强化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推广健康信息互认等机制,提升对成规模集中返岗劳动者的输送保障能力。引导劳动者有序求职就业,及时收集发布用工信息,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信息对接,鼓励低风险地区农民工尽快返岗复工。对组织集中返岗、劳务输出涉及的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等给予支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4

国办发〔2020〕6号文第二条第(七)项

支持就地就近就业。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暂时无法外出的农民工投入春耕备耕,从事特色养殖、精深加工、生态旅游等行业。在县城和中心镇建设一批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开展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和低收入群体就业。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5

国办发〔2020〕6号文第二条第(八)项

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等优先组织和使用贫困劳动力,鼓励企业更多招用贫困劳动力。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利用公益性岗位提供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优先对贫困劳动力托底安置。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52个未摘帽贫困县、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的支持力度。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各地可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协作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6

国办发〔2020〕6号文第三条第(九)项

扩大企业吸纳规模。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7

省府办〔2020〕8号文第一条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新增补贴政策,受理(首次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18

国办发〔2020〕6号文第三条第(十)项

扩大基层就业规模。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今明两年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出台改革措施,允许部分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9

省府办〔2020〕8号文第二条

实施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招聘行动,今明两年各级事业单位要拿出空缺岗位的一定比例招聘高校毕业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至2021年

20

市转发通知第一条

在今明两年指导各级事业单位开展公开招聘工作中,鼓励空缺岗位较多的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至2021年

21

国办发〔2020〕6号文第三条第(十一)项

扩大招生入伍规模。指导有关高校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部署,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健全参军入伍激励政策,大力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征兵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22

国办发〔2020〕6号文第三条第(十二)项

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23

省府办〔2020〕8号文第二条

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相关人员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再给予用人单位见习留用补贴。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新增补贴政策,受理(首次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24

国办发〔2020〕6号文第三条第(十三)项

适当延迟录用接收。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25

省府办〔2020〕8号文第二条

2018年毕业仍在就业择业期内(含2018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延长期间毕业生仍可享受原相关政策待遇。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至2020年12月31日

26

国办发〔2020〕6号文第四条第(十四)项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放宽失业保险申领期限,2020年4月底前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27

国办发〔2020〕6号文第四条第(十五)项

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28

省府办〔2020〕8号文第三条

将受疫情影响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29

市转发通知第一条

将受疫情影响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人员(从2020年1月24日起算)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至2020年12月31日

30

国办发〔2020〕6号文第四条第(十六)项

加大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就业支持。建立农资点对点保障运输绿色通道,支持湖北省组织农业生产。对湖北高校及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湖北省各级事业单位可面向湖北高校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向湖北省倾斜。做好湖北省疫情解除后的就业工作,加大资金、政策、项目倾斜,开展专场招聘和专项帮扶。维护就业公平,坚决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31

省府办〔2020〕8号文第三条

对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求职创业补贴,5月底前发放到位。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新增补贴政策,受理(首次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32

国办发〔2020〕6号文第五条第(十七)项

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失业人员、农民工等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实施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时间。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动态发布新职业,组织制定急需紧缺职业技能标准。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33

国办发〔2020〕6号文第五条第(十八)项

优化就业服务。2020年3月底前开放线上失业登记。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持续开展线上招聘服务,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加大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网上面试等服务供给。对大龄和低技能劳动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推送岗位信息,提供求职、应聘等专门服务。低风险地区可有序开展小型专项供需对接活动。优化用工指导服务,鼓励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岗位,依法规范裁员行为。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34

市转发通知第二条

贯彻落实新一轮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精简业务流程,持续推进各项援企稳岗政策落实、服务落地,尽量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中小微企业的影响,稳定就业岗位。持续做好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进一步密切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联系,进一步提升网络招聘活动的实效,加强用工余缺统筹调剂,确保解决好企业用工需求。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35

国办发〔2020〕6号文第六条第(十九)项

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稳就业各项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加快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工作领导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实化扶持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同向发力,围绕稳就业需要,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36

市转发通知第三条

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督促落实机制。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和稳岗补贴投入力度,统筹用好就业创业、职业培训、风险储备等方面资金,加速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就业政策落地见效。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37

市转发通知第三条

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请每项任务的责任单位于4月30日前将工作任务的推进完成情况、存在困难和下一步计划等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于今年每奇数月的20日前报最新情况。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38

国办发〔2020〕6号文第六条第(二十)项

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和稳岗补贴投入力度。支持市县政府根据稳就业工作推进和政策实施需要,统筹用好就业创业、职业培训、风险储备等方面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大的地区,要加速稳岗返还、保生活政策落地见效。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39

国办发〔2020〕6号文第六条第(二十一)项

强化表扬激励。持续开展就业工作表扬激励,完善激励办法,对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地方,及时予以资金支持等方面的表扬激励。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40

国办发〔2020〕6号文第六条第(二十二)项

加强督促落实。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在相关督查工作中将稳就业作为重要内容,重点督促政策服务落地及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落实等。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完善劳动力调查,研究建立省级调查失业率按月统计发布制度,启动就业岗位调查,做好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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