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家服函〔202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3号),根据《广州市实施“南粤家政”羊城行动工作方案》(穗人社发〔2019〕28号),全面推动我市家政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新时代人民群众对高水平家政服务迫切需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加快家政服务业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发展。各区负责,以街镇为单位,充分发挥基层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社工站功能,创新设置基层服务站、社区养老院和卫生服务中心,发挥志愿者作用,形成“社区政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养老院+居家养老”的社区家政养老服务新业态新模式。2020年底,在本市各街(镇)建设174家以上“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各区和街道(镇)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制定建设方案,落实扶持政策,全面摸查、挖掘公有房产等可利用资源建设“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积极推动家政企业等社会力量成为“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的建设和运营主体,发挥家政企业市场化运作的积极性,实现“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的规范发展、可持续发展。结合广州市推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打造一批家政服务领跑社区,推动家政领跑企业进社区,促进我市家政服务提质扩容领跑发展。
(二)坚持资源整合、有机联动。统筹政府投资建设且具备条件的闲置、存量设施,建设“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整合设置、临近布点,强化与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站等服务场所的功能互补、服务转介。鼓励有实力的家政企业依托“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实现服务+培训+就业一体化发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导向。摸清辖区内需求和资源底数,从本辖区广大居民关于家居保洁、母婴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实际需求出发,搭建好居民获取优质家政服务的渠道,疏通堵点,多措并举,因地制宜,推进“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
(四)坚持规范管理、有序发展。加强对“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的运营管理,实行“五规范”,即规范名称标识、规范服务标准、规范合同文本、规范技能培训、规范信息系统,促进健康有序发展。全市“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统一名称和标识(统称“广州市XX街(镇)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各区结合实际打造统一的形象标识和风格。
三、工作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全市“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牵头制定印发“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指引,组织开展“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管理业务培训。负责将“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纳入全市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对各区建设和运营工作的检查督导,定期通报各区工作进度和主要成效。
市、区民政局负责指导街道(镇)中具备条件的星光老年之家、日托中心、社工服务站开展“家政+养老”服务,加强与“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的合作对接、服务转介。
市妇联负责指导“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主体使用“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开展日常业务,依托该平台对全市“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进行业务监督管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本区“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协助街道(镇)制定建设方案和指导建设运营,牵头组织检查督导,定期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区财政局负责将街道(镇)“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对本区的示范性“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给予专门资金支持。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的规划布局、服务项目设置、政府采购、业务指导、日常监管、安全检查和协调街道(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站等医疗服务设施与“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的服务配合,促进家政养老、医养结合融合发展。
四、实施步骤
(一)开展摸查调研。组织开展“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需求调研,掌握辖区家政服务需求分布等情况,全面摸查、清理可利用的公有房产、闲置存量和公建配套等资源。(完成时限:2020年5月30日前)
(二)制定建设方案。根据调研情况,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形成建设方案。(完成时限:2020年6月15日前)
(三)树立示范典型。每个区应选取2个街道(镇)建设示范性“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优先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探索服务群众的新方法、新模式,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辖区内“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完成时限:2020年7月31日前)
(四)全面推进建设和运营。各区街(镇)以公开、公平、择优为原则,委托家政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接“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和运营,实现全年建设174家“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的目标任务。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汇总建设情况以“每月一报”的形式及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五)开展督导检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对辖区内“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3月30日前)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政服务的重要论述,促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的具体措施,是我市形成“社区政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养老院+居家养老”的社区家政养老服务新业态新模式的重要环节,各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挖掘闲置公有物业,层层压实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将“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作为本年度重要目标任务之一,切实加快推进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瓶颈问题。
(二)强化协同推进。各区要迅速行动,提前部署,提前协调,提前建设,全速推进“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按照“边建设、边运行、边总结、边完善”的原则,持续优化提升。市、区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卫生健康、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形成合力,协同推进,确保落实建设任务。
附件:1. 广州市街道(镇)“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指引(第一版)
2.“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合同(参考版本)
广州市推进家政服务发展领导小组
(代章)
2020年6月2日
(承办处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联系电话:83014496)
附件1
广州市街道(镇)“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指引
(第一版)
一、适用范围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各街道(镇)引入服务机构建设运营街道(镇)“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参照适用本指引。
二、基本原则
各街道(镇)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有序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选取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不得以不合理的特别授权条款或其他手段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同等条件下,登记经营范围中有家庭服务或养老服务的市场主体或社会组织享有优先权。
三、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的规划布局、服务项目设置、政府采购、业务指导、日常监管、安全检查和协调镇(街)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站等医疗服务设施与“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的服务配合,促进家政养老、医养结合融合发展。具体如下:
(一)负责整合当地公有房产、闲置存量、公建配套设施资源,或通过新建、置换、租赁、给予租金补贴等方式,提供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一般应集中设置)。
(二)负责根据辖区基本情况、服务对象实际需求、主要工作目标等拟订用户需求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和程序,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接机构。
(三)负责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督促服务机构严格履行合同等约定,指定专人(可设置公益性岗位)对接服务机构,及时掌握项目运行过程中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制度落实等情况,并建立有效的群众意见反馈渠道。
四、服务供应商要求
(一)运营要求:“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的日常业务管理应通过使用或对接“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 (http://www.38613861.org.cn/)完成。按要求将日常业务订单和服务合同以及家政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健康体检、培训经历、技能证书等信息录入“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及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的监督管理。
(二)服务要求: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家政服务(含免费公益性家政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
(三)收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收费按照《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办法》(穗府办规〔2016〕16号)有关规定执行,居家服务、母婴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等项目,由服务机构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提供的所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在服务场所张贴公布。
(四)运行模式:持续推进基层服务站建设,增强服务供给能力,为区域内居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家政服务。充分整合和链接各类社会资源,积极与社区政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站、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社工站(家综)等区域内服务机构建立双向合作转介服务关系,超出服务提供方的专业或能力的,应将其转介到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并开展跟进服务。服务机构转介服务项目数量一般不得超过采购服务清单内项目的30%。
(五)人员要求:需指派常驻人员2 人以上(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通过基层服务站提供服务的家政服务员持证(家政“安心服务证”)上岗率100%以上,服务种类多样,能基本满足附近区域居民的需求。其中:提供母婴服务的,服务人员一般应具备育婴员、保育员、妇婴护理员等职业资格或培训经历。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护理人员应具有护理、康复治疗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提供医疗保健类服务的,应配备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提供养老服务的,服务人员一般应具备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职业资格或培训经历。
(六)公开制度: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投诉流程等公开上墙。
(七)家政服务员管理:与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制定家政服务员守则,明确岗位职责,建立体检、奖惩等制度。每个家政服务员必须参加家政服务意外伤害、职业责任类保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核酸检测。
(八)质量管理:客户回访率100%,客户对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客户投诉必须有回应、有记录;出现责任事故,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处置。
(九)培训管理:积极组织对家政服务员的技能培训,岗前培训率达100%,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回炉”培训1次;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负责人、工作人员的专项培训。“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机构开展岗前培训、技能培训和回炉培训,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
(十)社会责任:按照所在街道(镇)的要求,提供一定数量的免费公益性家政服务,招聘至少1名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所在街道(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五、经费来源
“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的建设经费由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负责,列入各区财政年度预算。
六、服务内容
附件2
XX街道(镇)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营合作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乙方(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机构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机构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广州市实施“南粤家政”羊城行动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和运营服务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广州市XX区XX街道(镇)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运营服务项目。
项目描述:项目场地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使用面积 平方。本场地主要负责承接XX街(镇)、XX社区(村)辖区内居民相关家政服务需求。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专业社区家政基层服务站场地管理、运营服务,承接公益性家政服务项目。
实施期间:2020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项目运作标准
乙方应当依照甲方及所属社区(村)提出的家政服务项目要求和内容开展项目场地整体运作,履行承诺,诚实守信,保证质量,丰富并满足周边居民家政服务需求,承接甲方及所属居委会安排的免费公益性家政服务项目。
三、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承担本项目场地房租等,对本项目场地上所提供各类硬件设施设备,拥有优先使用权及所有权。
2.甲方对项目场地上所提供的家政服务项目情况享有知情权和审查权,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项目结束后进行验收。
3.甲方有权对于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场地运营服务进行评审考核,并提出整改要求,对乙方未能按要求整改完成的,甲方可根据合同约定直接予以中止或撤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实施项目;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和个人转让项目。需指派专业驻场2人以上(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负责本项目整体运营执行。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开展自我检查评估,并按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交中期和末期自查报告。
3.“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的日常业务管理应通过使用或对接“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http://www.38613861.org.cn/)完成。按要求将日常业务订单和服务合同以及家政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健康体检、培训经历、技能证书等信息录入“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及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的监督管理。
4.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家政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
5.乙方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收费按照《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办法》(穗府办规〔2016〕16号)有关规定执行,开展居家服务、母婴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等项目,由乙方自主确定收费标准。乙方所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在服务场所张贴公布。
6.乙方登记在册上岗的家政服务员30人以上,持证(家政“安心服务证”)上岗率达100%,服务种类多样,能基本满足附近区域居民的家政服务需求。其中:提供母婴服务的,服务人员一般应具备育婴员、保育员、妇婴护理员等职业资格或培训经历。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护理人员应具有护理、康复治疗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提供医疗保健类服务的,应配备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提供养老服务的,服务人员一般应具备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职业资格或培训经历。
7.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投诉流程等公开上墙。
8.乙方应加强家政服务员管理:与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制定家政服务员守则,明确岗位职责,建立体检、奖惩等制度。每个家政服务员必须参加家政服务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疫情期间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核酸检测。
9.乙方应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客户回访率100%,客户对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客户投诉必须有回应、有记录;发生家政事故,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处置。给服务对象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应积极组织对家政服务员的技能培训,岗前培训率达100%,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回炉”培训1次;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运行管理的专项培训。
11.乙方应持续推进基层服务站建设,增强服务供给能力,为区域内居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家政服务。充分整合和链接各类社会资源,积极与社区政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站、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社工站(家综)等区域内服务机构建立双向合作转介服务关系,超出服务提供方的专业或能力的,应将其转介到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并开展跟进服务。服务机构转介服务项目数量一般不得超过采购服务清单内项目的30%。
12.乙方应招聘至少1名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所在街道(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13.其他: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需提供的家政服务项目(含免费公益性家政服务项目)等内容。
四、合同生效及附件
(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以2 年为一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每年开展服务评估,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
(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1.加盖乙方公章的乙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2.设施设备移交清单
3.其他附件:包括采购服务清单(含免费公益性服务)等。
(四)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文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