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就发〔202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征兵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现将《2022年“赢在广州”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设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代章)
2022年5月16日
2022年“赢在广州”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就发〔2022〕1号)要求,做好我市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促进相结合、区域发展和人才成长相协调,以“赢在广州”就业创业服务品牌为支撑,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供给,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更多向基层流动,力争我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7月底达70%以上、年底前达90%以上,确保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主要措施
(一)市场就业拓展行动
1.促进就业市场供需匹配。按照省安排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木棉花暖”“一企一岗”“急需紧缺人才百校万企公益招聘”“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筑梦青春·就业启航”“展翅计划”促就业等招聘活动。全年全市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80场以上,其中“阳光就业”校园招聘活动20场以上,各区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6场以上。疫情防控期间,依托“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共招聘、穗好办、“广州市阳光就业”小程序、“广州公共招聘”小程序等平台,全天候开展线上招聘。举办2022“职得你来”无忧行动之青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灵活用工暨促进青年再就业专场“云招聘”。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灵活组织现场招聘,各区至少组织3次小型专场招聘、2次“直播带岗”特色招聘活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工商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按照省安排组织实施民企招聘“1+1”行动,鼓励引导每家规上民营企业拿出1个以上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业创新扶持行动
3.举办创业创新大赛。组织举办“赢在广州”暨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业大赛、“青创杯”广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挖掘亮点创业项目,按规定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补贴资助,促进优秀项目落地。(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创业服务。整合资源做好优秀创业项目推介和资源对接工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及时兑现税收优惠、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补贴等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团市委、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基层人才支撑行动
5.实施各类基层服务计划。做好省招募派遣到我市80名“三支一扶”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按照省部署开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引导和鼓励市属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含西部计划、希望乡村教师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一校一社工”专项)项目,按规定落实好符合条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等政策。实施基层社区岗位支持计划。按省法院要求招聘基层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编制外司法行政人员。提供基层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政府雇员岗位134个。(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补充基层急需紧缺人才。补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人才。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专项招聘,补充基层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落实基层就业扶持政策。对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基层就业补贴等支持政策。(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国有企业就业引领行动
8.稳定招聘规模。全年全市国有企业(含文化、金融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数量须达到职工总数的3%以上,总规模不少于1万人。推动国有企业招聘岗位分配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困难高校毕业生倾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国资监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行公开招聘。加强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宣传推介,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在广州人才集团高校毕业生招聘系统国有企业招聘专区和广州国企人才服务中心招聘网“2022应届生招聘”专区同步发布,扩大招聘影响力,提高招聘效率。加强与省属国企联动,全年举办国有企业专场招聘活动不少于5场。(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国资监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行动
10.开展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组织参加2022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全市提供公务员考试录用岗位不少于1300个。(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各区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组织事业单位参加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组织市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指导事业单位加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专项渠道促进就业行动
12.扩大升学招生规模。拓展毕业生升学深造渠道,支持相关市属高校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部署,争取扩大研究生、本科生招生规模。(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或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工作部署完成。责任部门:市教育局负责)
13.提升参军入伍比例。加强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征集,确保全年大学生征集比例达到年度征集任务的95%以上,大学毕业生征集比例达到年度征集任务的56%以上。技工院校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毕业生,按照专科/本科同等学历落实征兵待遇,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等激励政策,优先入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征兵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稳定科研助理招录规模。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市属企业等设立更多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督促指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招录科研助理给予经费政策支持,落实好社会保险、户口档案等政策,增强科研助理岗位吸引力。鼓励市属高校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有关空缺岗位,合理开发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应届毕业生。(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行动
15.开展就业岗位进校园活动。推动各高校校园网与区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中国公共招聘网尽早实现全面链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筛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及时通过中国公共招聘网毕业生就业服务等平台发布。实施常态化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完善招聘效果反馈机制。(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开展就业政策进校园活动。编制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列明政策内容、补贴标准、经办机构、经办流程等,确保看得懂、算得清、用得上。通过编印宣传手册、政策公告、制作宣传短视频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政策和服务的知晓面、参与度和精准度。对离校前可享受的求职创业补贴尽早予以落实。各区至少组织3次就业政策集中宣传活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开展就业指导进校园活动。组织动员一批职业指导师、人力资源服务专家、知名企业家和高校就业指导老师等,深入校园开展集中就业指导,全年全市组织开展不少于60场“阳光就业”就业创业指导讲座活动。各高校要建立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引导市属高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就业指导人员,为毕业生提供求职指导、职业规划等服务。(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优化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就业创业e站”建设,做好已有“就业创业e站”的管理评价和服务指导,继续认定新一批“就业创业e站”。指导“就业创业e站”广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宣传、校企对接等校园活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就业能力提升行动
19.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支持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羊城行动。大力推进宏志助航计划。(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进实习见习。实施 “展翅计划”广州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密集组织见习对接,发布见习目录清单,全年募集见习岗位数不少于6750个。(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团市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监管部门、市工商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就业育人。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建设,学校专职就业指导人员与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500组织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加强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举办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名制精准就业服务行动
22.开展实名登记就业服务。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7月底前完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移交。拓宽实名信息采集渠道,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实名制就业帮扶。对已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根据其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兜底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对困难毕业生按照“一生一策一导师”制度实施专项帮扶,建立校园领导、专业教师、辅导员等全员参与的“一对一”精准帮扶机制。建立离校困难未就业毕业生台账,实施“一人一策”,细化制定个性化、精准化帮扶措施,动态更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跟踪情况,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100%实现就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就业权益保护行动
24.推动享受政策。加快推进政策申请、审核、发放全程信息化,通过建立专项信息共享,加强数据比对,精准识别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推动“政策找人”,推进打包快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推动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用人导向,形成不拘一格用人才的氛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6.规范就业签约。指导市属高校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指导高校做好就业统计,真实反映就业情况。健全就业状况反馈、评估机制。(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加强招用工监管。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联网招聘平台招聘行为监管,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高校要加大就业权益保护宣传,定期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信息,增强毕业生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主体责任。压实高校主体责任,加强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和指导。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督察、各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学科专业评估、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市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月报、专班通报制度,确保顺利完成工作目标。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安排专人跟进,细化工作举措,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时限。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进展调度和督促提醒,确保行动方案提出的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各单位请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各部门各高校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大力宣传到部队、艰苦地区和行业、基层一线工作的典型,在全社会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加强就业涉法教育引导、宣传提醒。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