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就发〔202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征兵办、市法院:
现将《2023年“赢在广州”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设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代章)
2023年5月17日
2023年“赢在广州”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就发〔2023〕1号)要求,做好我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部署,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以“赢在广州”就业创业服务品牌为支撑,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供给,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创造更多锻炼机会,引导高校毕业生更多向基层流动,力争我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7月底达70%以上、年底前达90%以上,确保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总体稳定。
二、主要措施
(一)市场岗位拓展行动
1.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在安排纾困资金时,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予以倾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政府高校访企拓岗力度。开展2023年“人社局长千企行”活动,充分调动工商联等各方面资源,组织市、区人社局长对往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较多的民营企业进行动员走访,市局走访10家以上,每区走访企业不少于10家,新收集岗位信息应当在广东省急需紧缺人才供求信息平台公开发布,对相关企业在毕业生引进、就业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深入开展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2010年以后新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走访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0家;就业去向落实率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高校,原则上新开拓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完成时限:2023年8月。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商联、市属各普通高等学校,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挥社会组织吸纳就业作用。组织实施“百城千社万企助就业”专项行动,发动300家以上社会组织参与链接岗位资源、提供就业岗位和专业服务。推动社会团体、基金会以及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社会服务机构增加专职就业岗位,加大高校毕业生聘用力度。(完成时限:2023年9月。责任部门: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
4.强化重点产业招才引智。推进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落实制造业当家“一把手”工程,大力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支持制造业大企业、大项目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定向招聘、组团招聘等方式,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就业。(完成时限:2023年6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基层人才引导行动
5.实施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做好省人社厅招募派遣到我市80名“三支一扶”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积极发动广州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广东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加强宣传引导,按规定落实好符合条件人员定向招录公务员等政策。(完成时限:2023年8月。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补充基层急需紧缺人才。全市法院系统2023年计划提供基层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政府雇员岗位数约160人。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到中小学任教。(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社区岗位支持计划。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原则上2023年所有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岗位就业。鼓励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结合吸纳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村务工作者。按照省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落实“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招募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8.落实基层就业扶持政策。强化“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人才支撑,对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及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基层就业补贴等支持政策;通过“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等宣传品牌,大力选树扎根基层、干事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岗位快招行动
9.开展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组织参加2023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全市提供公务员考试录用岗位不少于2800个,加强招录实施进程与高校毕业生求职时间的衔接。(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各区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开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组织事业单位参加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组织市属事业单位开展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在2023年选调生招录中同步开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全市国有企业(含文化、金融国有企业)力争全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少于1万人,其中市属国有企业招用不少于9000人。在保持招收规模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岗位潜力,充分发挥“才聚羊城”数智化招聘云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广州国企十城百校校园招聘活动,积极扩大招收数量。鼓励国有企业加大定向吸纳我市退役大学生士兵力度。(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责任部门:市国资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
(四)创业创新自强行动
12.强化资金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按规定资助其开展自然科学、哲学社科和科技发明制作等方向的实践研究。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落实税收优惠。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自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促进成果转化。引导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优先安排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位。引导大学科技园设立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立相关成果与行业产业对接长效机制。继续举办“赢在广州”暨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业大赛、“青创杯”广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品牌赛事,促进项目、资源、资金等高效对接。(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鼓励返乡创业。实施2.0版“农村电商”工程,开辟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助力县域振兴绿色通道,优先安排进驻区域性农村电商产业园和现代农业产业园,鼓励符合条件的,参加省市农村电商人才培训班,并优先作为农村电商 “头雁引领”培育对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支持灵活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领域灵活就业,对其中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符合条件可享受最长3年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全年组织灵活就业人员专场招聘会160场,其中各区组织10场以上。(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专项渠道历练行动
17.鼓励升学深造。积极争取扩大研究生、本科生招生规模,及早组织完成各类升学招生计划。积极落实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及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完成时限:2023年6月。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鼓励入伍锻炼。加大征兵宣传进校园工作力度,畅通入伍绿色通道,落实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金发放、专升本、学费代偿、考研加分、全省考编计划单列等优惠政策,督导各区和高校全年大学生征集数量达到3200人以上,其中高校毕业生征集数量达到2500人以上。鼓励技工院校毕业生报名应征,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享受高等院校毕业生同等入伍政策。(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责任部门:市征兵办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属各普通高等学校配合)
19.扩大科研助理规模。着力破解科研助理工资和劳务支出费用不足问题,出台《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将科研助理的工资和劳务支出纳入直接经费支出范围,为扩大科研助理规模提供经费支持。(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职业能力提升行动
20.加强就业指导。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建设,督促各高校按每500名应届毕业生不少于1个的比例配备专职就业指导人员。完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标准,打造一批就业指导名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通过校企供需对接、职业规划竞赛、简历撰写指导、面试求职培训、一对一咨询等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和服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属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实践锻炼。实施“展翅计划”广州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全年提供优质实(见)习岗位开发数不少于20000个,其中暑期岗位数不少于5000个。密集组织见习对接,发布见习目录清单,全年募集见习岗位数不少于6750个,各区认定或建设不少于10家示范性见习基地。(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国资监管部门、市工商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技能培训。鼓励高校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工程羊城行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湾区就业助力行动
23.拓宽就业渠道。纵深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和南沙平台建设,引导港澳青年到各类企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就业。做好港澳青年参加粤港澳大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配合省人社厅做好“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派遣工作。举办“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实习双选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港澳办、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强化创业扶持。引导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开设港澳赛区,推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体系建设,联合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推动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对自主创业的港澳青年按规定落实创业资助、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依托创新创业基地等载体,组织港澳青年到大湾区开展交流活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港澳办、市税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提升服务温度。实施“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招募一批有内地职场经验和生活经历的港澳籍人士担任职场导师,为港澳青年提供实习锻炼、岗位推荐、职业指导等服务。探索建设一批“港澳青年就业之家”,为港澳青年提供“港味澳味”就业创业服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港澳办,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公共服务畅享行动
26.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加强“就业创业e站”建设,做好已有“就业创业e站”的管理评价和服务指导工作,继续认定新一批“就业创业e站”,2023年底前力争实现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覆盖。指导“就业创业e站”广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宣传、校企对接等校园活动。组织开展政策辅导进校园或职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全年组织就业创业政策进校园活动不少于60场,力争每所高校组织1场以上。(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属各普通高等学校,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大力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擦亮“赢在广州”高校毕业生招聘服务品牌,密集组织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木棉花暖”“一企一岗”“急需紧缺人才百校万企公益招聘”“展翅计划”“筑梦青春·就业启航”促就业等招聘活动。全年全市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80场以上,其中“阳光就业”校园供需见面会和网络匹配会20场以上,各区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6场以上。依托“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共招聘、穗好办、“赢在广州 招工就业”微信公众号、“广州市阳光就业”小程序、“广州公共招聘”小程序等平台,全天候开展线上招聘。(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监管部门、市工商联、团市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归集发布优质岗位信息。强化广东省急需紧缺人才供求信息平台归集展示功能,建立高校毕业生岗位发布专区,动态发布各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制造业大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招募(聘)计划。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招聘信息统一在省人才市场网招聘专区同步发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国资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名服务暖心行动
29.扎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服务。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7月底前完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移交。拓宽实名信息采集渠道,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实名制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强化困难毕业生结对帮扶。大力推进宏志助航计划,助力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建立健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高校毕业生“一对一”帮扶责任制,推动校院领导、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专任教师、辅导员与困难学生开展结对帮扶,确保每一个困难学生都得到有效帮助。(完成时限:2023年7月。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残联、市属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兜牢困难毕业生就业底线。建立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实名台账,实施“一人一策”专项帮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统筹利用公益性岗位等进行安置,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100%实现就业。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全链条服务继续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做到“百分百”建档、调查、服务、跟踪,实施各类就业帮扶行动,确保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95%。促进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就业,通过电话、入户等多种形式摸清就业情况,对有就业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和跟踪指导,帮助了解就业政策,掌握当前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对未就业的毕业生积极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对就业情况不稳定、频繁换岗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帮助提升就业稳定性;对有就业意愿而难以就业的残疾人毕业生,引导和协助通过新形态就业或灵活就业先行安置。(完成时限:2023年12月。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权益保障安心行动
32.强化就业安全教育。将就业安全作为就业指导课程的重要内容,建立用人单位招聘黑名单制度,将经认定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定期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信息,增强毕业生风险防范意识。(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属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打击就业违规行为。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以及以就业、培训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4.推动体检结果互认。对在全市范围内经区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健康体检机构进行常规入职体检、体检结果在6个月有效期内的高校毕业生,指导用人单位原则上不要求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对入职体检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指导用人单位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常规入职体检项目以建议项目为主,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的要求。(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5.规范毕业去向统计。取消《就业报到证》,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做好登记信息的查询、核验、共享。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严禁”要求,对违反规定的高校和相关人员,严肃查处通报,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组织开展就业统计监测专门培训,持续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属各普通高等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主体责任。市属各高校要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加强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和指导。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督察、各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学科专业评估、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市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月报、专班通报制度,确保顺利完成工作目标。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安排专人跟进,细化工作举措,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时限。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进展调度和督促提醒,确保行动方案提出的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各单位请于2023年5月24日前将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各部门各高校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大力宣传到部队、艰苦地区和行业、基层一线工作的典型,在全社会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加强就业涉法教育引导、宣传提醒。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