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23年高校毕业生促就业保权益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0日
2023年高校毕业生促就业保权益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环境,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环境,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防范化解就业风险隐患,力争我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7月底达70%以上、年底前达90%以上,确保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总体稳定。
二、主要措施
(一)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1.实施大规模招聘活动。擦亮“赢在广州”高校毕业生招聘服务品牌,密集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全年全市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80场以上,其中“阳光就业”校园供需见面会和网络匹配会20场以上,各区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6场以上。依托“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共招聘、穗好办、“赢在广州 招工就业”微信公众号、“广州市阳光就业”小程序、“广州公共招聘”小程序等平台,全天候开展线上招聘。(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充分发挥企业吸纳就业作用。开展2023年“人社局长千企行”活动,组织市、区人社局长对往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较多的民营企业进行动员走访,市局走访10家以上,每区走访企业不少于10家。发挥“制造业立市”产业集群优势,支持重点制造业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大中小企业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开展就业见习、校企合作、定向招聘、组团招聘等方式,保障重点产业企业揽智揽才,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市局就业促进处、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毕业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做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招募派遣到我市80名“三支一扶”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市属事业单位开展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市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4.面向高校毕业生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高校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各区主动加强与当地高校的联系,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校园,组织有培训需求的在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工程羊城行动。根据高校毕业生的特点,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开展新业态新模式职业培训,大力普及网络创业课程。探索利用项目制培训,鼓励发放职业技能培训券,组织高校毕业生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市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高毕业生创业能力。加强开展创业指导活动力度,统筹有关部门、机构在全市高校范围内开展创业培训指导进校园、创业沙龙活动,在大学生群体中深入普及创业意识,营造良好创业氛围。探索采用微信、网站等信息化手段,搭建新型创业指导平台,拓宽创业指导渠道,促进大学生创业指导的广泛开展。(市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创业和灵活就业
6.支持培育创业项目。继续举办“赢在广州”暨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业大赛,促进项目、资源、资金等高效对接。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市局就业促进处、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灵活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领域灵活就业,对其中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符合条件可享受最长3年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全年组织灵活就业人员专场招聘会160场,其中各区组织10场以上。(市局就业促进处、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进一步完善市新业态用工保障联盟,维护新业态企业健康发展,维护新业态劳动者权益。推进落实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试点工作。(市局劳动关系处、失业和工伤保险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9.强化职业指导和实习见习。全年募集见习岗位数不少于6750个,各区认定或建设不少于10家示范性见习基地。实施“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招募一批有内地职场经验和生活经历的港澳籍人士担任职场导师,为港澳青年提供实习锻炼、岗位推荐、职业指导等服务。探索建设一批“港澳青年就业之家”,为港澳青年提供“港味澳味”就业创业服务。(市局就业促进处、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组织开展政策辅导进校园或职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全年组织就业创业政策进校园活动不少于60场。建设认定一批“就业创业e站”,2023年底前力争实现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覆盖。指导“就业创业e站”广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宣传、校企对接等校园活动。(市局就业促进处、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到政策措施出台“四进两知晓”,即第一时间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大厅,第一时间让企业群众知晓,让经办机构知晓。通过公交车身广告、宣传册、“就业创业e站”等多种途径,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扩大政策宣传的知晓面、覆盖面和惠及面,让更多高校毕业生及时享受政策红利。(市局就业促进处、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实名服务暖心行动
12.扎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服务。拓宽实名信息采集渠道,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实名制就业帮扶。通过“就业驿站”深入社区,就近就地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兜牢困难毕业生就业底线。建立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实名台账,实施“一人一策”专项帮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统筹利用公益性岗位等进行安置,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100%实现就业。促进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就业,通过电话、入户等多种形式摸清就业情况,对有就业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和跟踪指导,帮助了解就业政策,掌握当前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对未就业的毕业生积极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对就业情况不稳定、频繁换岗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帮助提升就业稳定性。(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扎实开展结对院校就业服务活动。组织市、区人社局长对我市就业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高校(高职院校)开展结对帮扶,定向送岗位、送资源、送政策、送服务,将优质就业创业服务送到毕业生身边。(市局就业促进处、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
15.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网络招聘服务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依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开展网上市场巡查,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失信问题。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招聘服务实施专项整治,依法查处网络招聘服务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等违法活动。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劳动监察监督处,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打击就业违规行为。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民族、性别、年龄、婚育状况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就业歧视违法违规行为,对以就业、培训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涉嫌犯罪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市局劳动监察监督处,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