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派遣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20年颁布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务派遣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2年将劳务派遣管理员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职业编号为4-07-03-06,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为建设一支专业化规范化的劳务派遣从业人员队伍,推动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劳务派遣经营活动,规范劳务派遣经营行为,提高服务用工单位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促进用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劳务派遣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做好劳务派遣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及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评价的对象
从事劳务派遣业务项目开发、运营管理、风险管控和派遣员工及用工单位服务等工作的管理人员。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也可参加。
二、培训内容
(一)职业道德基本知识和职业守则;
(二)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财税管理等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知识。
三、培训参考学时
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4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一级/高技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
四、培训形式
由具有劳务派遣管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机构按照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进行。
五、评价方式
参加评价的对象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的申报条件和该职业工种现行国家职业标准中的学历及相关职业专业等要素。具体评价工作由具有劳务派遣管理员职业技能评价资质的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组织进行。劳务派遣管理员职能技能评价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的方法和形式。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础知识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采取审阅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发动和引导鼓励本辖区内劳务派遣机构的相关业务人员参加劳务派遣管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及评价,优化服务。
(二)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与具有劳务派遣管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或评价资质的机构联系,指导其适时组织专题培训,为从业人员参训争取更为优惠的价格和更优质的服务。同时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参训和通过评价的人员信息,为进一步优化劳务派遣管理服务打下基础。有条件的区可适时组织劳务派遣职业技能竞赛,并将相关经验推广至各区,待条件成熟时在全市组织开展。
(三)劳务派遣机构较多的区可探索开展劳务派遣机构分级管理,将劳务派遣机构中劳务派遣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数量等纳入分级管理指标体系,为各用工单位择优选取劳务派遣机构提供参考。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及时将组织开展劳务派遣管理员培训及评价工作情况以及年度参训和评价人次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
附件: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务派遣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版)
2.具有劳务派遣管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机构名单(截至2024年8月)
3.具有劳务派遣管理员职业技能评价资质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截至2024年8月)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1日
(承办处室:劳动关系处,联系电话:020-83318409)
附件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务派遣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版).pdf
附件2
具有劳务派遣管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机构名单
(截至2024年8月)
附件3
具有劳务派遣管理员职业技能评价资质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
(截至2024年8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