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专题 > 专题报道 >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 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 > 政策文件及解读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1-12-24 18:43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失业和工伤保险处 浏览字号:

穗人社函〔2021〕47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0日

1.png

2.png

3.png

4.png

5.png

6.png

7.png

8.png

9.png

10.png

11.png

12.png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稿件:《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