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函〔2021〕47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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