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经济、新业态的发展,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家政服务等灵活就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该群体普遍依托新业态平台企业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已成为灵活就业人员普遍面临和关心的问题。
《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已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作为大湾区9市试点城市之一,在广州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适用对象
广东失业保险新政所称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广东省从业的下列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据此,在广州市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在广州参加失业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缴费
广州灵活就业人员按自愿原则,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就业登记向市税务部门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并从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当月起按月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需要提示的是,参加失业保险前,需先办理就业登记。
关于缴费基数和费率,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失业保险原则上以其参保前灵活就业12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目前按照1%的费率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后根据本人收入情况每年7月申报一次缴费基数。
如果首次参加灵活就业不足12个月的,则按照实际就业月数的平均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根据政策规定,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基数申报。据了解,当前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300元/月,广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262元。
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在广州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失业的,可以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含省外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一是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
根据失业保险金由社保经办部门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的相关规定,当前,符合条件的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2300元/月×90%=2070元/月。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按规定还能同时享受个人无需缴费,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定期领取求职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另外,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申领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3倍,即当前可申领标准为6210元。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可与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期限合并计算。
案例解析:
张三在广州某企业工作并累计参加社会保险5年2个月,主动辞职后在某平台注册为网约车司机,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广州参加失业保险4个月。由于平台关停原因,张三失业。张三可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限计算如下:
1.张三累计参加失业保险时间为:5年2个月(企业就业时期)+4个月(灵活就业时期)=5年6个月;
2.根据“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的相关规定,张三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
张三累计参加失业保险共5年6个月。其中前四年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可领取失业保险金4个月,满四年余下1年6个月缴费时间,可领取失业保险金3个月。
综上,按当前标准,张三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7个月,累计金额为2070元/月*7月=14490元。
灵活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相关材料
根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需结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具体情形,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便捷高效的社会保障服务
为更大力度推进落实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广州市按照“畅通领、安全办”的要求,对灵活就业人员前往服务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发放业务实行“一门、一窗”办理,避免参保人“进多个门、排多次队、跑多次脚”,积极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社会保障服务,让更多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充分享受到社会保障政策创新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