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在广州参加失业保险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失业的,可按《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问题1:如何判断灵活就业人员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需要提供哪些佐证材料?
问题2: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申请失业保险金需准备哪些材料?
1、《广州市灵活就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留扫描件);
3、以平台人员身份实际开展业务的证明,如平台app收入截图等;
4、根据灵活就业失业人员申报的灵活就业失业情形,收取“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佐证材料。
问题3: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渠道有哪些?
1、线上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网办渠道线上“不见面”申领。
2、线下可通过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问题4: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在两个及以上平台从事灵活就业,其中一个平台或多个平台中断灵活就业并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是否可以领取?
不能,灵活就业人员若在其他平台仍可从事灵活就业的,不得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
问题5: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待遇标准是多少?可领多久?
目前,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2070元。
失业人员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发1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部分,每满6个月发1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每次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附件:广州市灵活就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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