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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服务进万家”——发生工伤怎么办,五步流程助您顺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发表时间: 2024-12-04 10:39 信息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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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步: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工伤医疗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相关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步:工伤康复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四步: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步:工伤保险待遇

  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待遇或工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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