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专题 > 专题报道 >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 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 社保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核付确认与备案业务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 2020-06-12 15:34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社保中心 浏览字号:

  办理对象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市(区)工伤保险参保职工。

  办理条件

  辅助器具配置(一般情况的核付确认、异地配置备案、医疗救治过程中的配置备案、自行配置假发及生活类辅助器具备案等共四类)须报经办确认或备案。

  基本流程

  (一)申请:参保单位或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带齐相关资料和填好的表格到我局(中心)业务前台。

  (二)受理:窗口受理人员接收申报资料后,当场核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审核:后台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前台受理的资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应及时退回前台通知补正资料,待资料补充完整真实后再重新启动业务审理程序。

  (四)办结结果:办结后在申报表格上加盖经办机构公章(辅助器具配置核付确认由经办机构出具《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核付通知单》)。

  所需材料

  一、辅助器具配置核付确认(一般情况)

  1、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明;

  2、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二、辅助器具配置备案(限异地配置)

  1、按要求填写的《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表》;

  2、任何一种长期异地居住的证明材料: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有关户籍证明;省外非户籍所在地居住半年及以上的,提供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

  3、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明;

  4、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三、辅助器具配置备案(限医疗救治过程中的矫形器和压力衣配置)

  1、按要求填写的《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报备表》;

  2、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明;

  3、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四、辅助器具配置备案(限假发和生活类辅助器具)

  1、按要求填写的《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自行购买申请表》;

  2、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明;

  3、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表格下载

  《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表》

  《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报备表》

  《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自行购买申请表》


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表


工伤职工信息栏

姓名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其他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近亲属姓名

及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


用人单位名称


工伤认定决定书文(编)号


辅助器具配置结论书

文(编)号


申报事项确认栏

申请事项

□异地配置辅助器具确认

□异地配置辅助器具及对拟发生的交通费用申请按规定报销的确认

申请异地配置的辅助器具名称


申请主体

□工伤职工   □工伤职工近亲属    □用人单位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如需对拟发生的交通费用申请按规定报销确认的,请填写起止地点

出发地:                      目的地:                    

出发地:                      目的地:                    

申请异地配置的理由(如需对拟发生的交通费用申请按规定报销确认的,请一并填写理由)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异地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情况及意见

名称:

地址:

级别


联系电话


本协议机构属于省市地区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异地配置”是指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到参保所在市的其他地区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的情形;

       2.本申请表一式四份,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协议机构、经办机构各一份。


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报备表


工伤职工信息栏

姓名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其他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近亲属姓名

及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用人单位名称


工伤认定决定书文(编)号


医疗机构填写栏

医疗机构名称


级别


医疗机构地址


电话


简要描述伤情

及治疗情况


需要配置的

辅助器具

名称及理由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工伤医疗终结后,工伤职工须按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参保所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经确认予以配置的,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费用;

  2.本报备表一式五份,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办机构各一份。


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自行购买申请表


工伤职工信息栏

姓名


性别


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是 □否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其他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近亲属姓名

及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用人单位名称


工伤时间


工伤认定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书

文(编)号


伤残部位


申报事项确认栏

申请自行购买的

辅助器具名称


申请主体

□工伤职工       □工伤职工近亲属       □用人单位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自行购买的

理由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意见

□同意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          (辅助器具名称)最高支付限额为      元,最低使用年限为    年。超出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申请核付费用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发票/收费收据原件;

(三)工伤职工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信息(单位垫付的,须提供单位和个人双方确认垫付事实的书面材料);

(四)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明;

(五)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不同意,理由: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申请表一式三份,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经办机构各一份。

浏览次数: -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