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专题 > 专题报道 >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 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 社保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我市失业补助金申报工作的通告
发表时间: 2020-07-07 10:32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社保中心 浏览字号:

各参保人员: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7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5号)的工作要求,即日起,我市正式启动失业补助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我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向我市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均可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三、补贴标准

  (一)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

  (二)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申领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不早于2020年3月。

  在我市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在计算其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时,以其申请失业补助金时已归集到我市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为依据。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可线上申领或线下申领。线上申领方式分别为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和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入口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shtml,可分别选择进入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系统/国家平台失业补助金申领)或下载广东人社APP或进入粤省事小程序办理。线下申领可至我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常见问题解答和详细操作指引,可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rsj.gz.gov.cn/)进行查阅。详情可咨询广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7日

浏览次数: -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