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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知多少”专题系列宣传: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篇
发表时间: 2021-09-15 09:06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养老保险处 浏览字号:

  一、政策依据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等。

  二、政策要点

  (一)省内转移“零手续”:我省已实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省统一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责任分担机制、统一集中信息系统、省统一经办管理服务、统一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养老保险数据的互联互通。自2021年4月1日起,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省内转移接续手续。由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做好数据归集工作。

  (二)跨省转移“线上办”、“跨省通办”:

  “线上办”、动动手指就行:参保人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包括转入和转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http://si.12333.gov.cn)、“掌上12333”, 选择“社保转移申请”功能,填写转移申请信息,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本人身份后,发起转移业务申请即可。

  线下申请“跨省通办”:对参保人线下申请的,本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就近或选择任意区镇街社保经办机构,不需要提供参保缴费凭证,一律通过国家人社部转移系统进行信息交换。

  办理条件: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临时账户),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在广州市就业继续参保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 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三、办事指引

  (一)跨省转出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

  2、如申请人男性年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满40周岁的,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价。

  (二)跨省转入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如申请人为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还需携带本人户口本原件。

  3、如申请人属于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从省外调动入广州市的需提供批准部门开具的人事调动批准材料(如调令、商调函等)原件。

  四、温馨提示

  (一)参保人在省内有多个个人账户且存在重复缴费的情况,需参保人确认保留最终的养老保险关系,填报退款申请表后,同步删除其他养老保险重复缴费记录,对应的个人账户退返给参保人。

  (二)如需了解更多,请通过12345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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