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提交广州市博士安家费、博士后安家费业务申请,管理系统未出现该申请记录,所在法人单位无法审核,该如何处理?
答:请申请人或所在法人单位审核经办人将单位名称全称、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对应申办业务的“办理情况”流程截图(如下图)发送至技术支持邮箱hrssgz@gz.gov.cn(邮件内容参考以下格式进行填写),系统管理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回复。
(一)邮件内容参考格式:
业务申请人姓名:XXX(例:张三)
法人单位名称全称:XXXXXXX(例:广州市XXXXXXX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例:12440100GXXXXXXXXT)
联系人:XXX(注:业务申请人或法人单位审核经办人)
联系电话:138XXXXXXXX(注:填写联系人的联系电话)
技术支持服务内容:(例:XXX(申请人)提交的XXX业务申请,在广州市博士博士后管理系统中未出现该申请记录,所在法人单位无法审核,请协助解决。)
(二)“办理情况”系统截图:
二、广州市博士安家费、博士后安家费业务,因填写表单有误或材料不全等原因,被法人单位审核不通过退案,申请人该如何重新发起申请?
答:当前所有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发起的广州市博士安家费业务、博士后安家费业务申请,如审核不通过,法人单位均无法作退案处理。法人单位需通过广州市博士博士后管理系统对该申请记录作“不同意(结案)”后,申请人方可重新发起申请。申请人可选择通过市人社局的“智慧人才家园”(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重新发起申请。如在申请过程中遇到系统使用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邮箱hrssgz@gz.gov.cn,系统管理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三、申请人获取社保缴费信息时,系统提示“未查询到相关数据”,该如何解决?
答:请申请人在【社保缴费记录】页的“是否缴纳社保”选择“是”以获取社保缴纳记录。如因系统繁忙、未响应等原因一直无法获取社保信息,可以在“是否缴纳社保”选择“否”并说明原因,在“附件材料”的“其他”栏上传社保缴费相关证明(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查询下载,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theme-service-module/service-menus?moduleId=2),或请申请人将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广州市博士博士后管理系统的业务申请记录全屏截图,发送至技术支持邮箱hrssgz@gz.gov.cn,系统管理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排查处理并作回复。
(注:系统只能获取在广州缴纳的社保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