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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假期常见问题
发表时间: 2025-06-04 18:04 信息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劳动关系处 浏览字号:

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


  一、奖励假、陪产假假期如何安排?假期期间如遇上休息日,如何计算?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规定》的通知第九条规定,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奖励假、陪产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育儿假、护理假可以按规定拆分安排,原则上不超过2次。

  前款规定的假期内遇法定休假日、休息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二、育儿假应如何请休安排?可以拆分请休?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

  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例如,子女2021年5月1日出生,那么自2021年5月2日至2022年5月1日子女满1周岁之前,父母双方可以各休10日的育儿假;2022年5月2日至子女满2周岁之前,父母双方可以再休10日的育儿假,以此类推,直至子女满3周岁。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护理假应如何请休(如何计算?能不能叠加、可不可以拆分?假期内遇法定休假日、休息日的,怎么安排?父母为外省户籍的情况可不可以请休)?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夫妻,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其子女即可享受护理假,每年五日;患病住院治疗(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护理假不可叠加,父母双方均满六十周岁,子女每年也只可享受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每年累计也不超过十五日。

  护理假的请休按自然年计算,在同一计算年度内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独生子女父母双方为外省户籍,其子女在广东工作的,鼓励用人单位参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陪产假期间男方的工资是按正常工资发放还是按基本工资发放?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三、奖励假和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计算?答:《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女方八十日奖励假和男方十五日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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