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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发表时间: 2023-06-26 14:38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事务服务中心 浏览字号: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范围是什么?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二、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有哪些?

  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局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一)书面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受理机构: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梅东路28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信函提交: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200023/choice

  三、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是几天?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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