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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稳岗补贴热点问题解答
发表时间: 2023-08-02 16:30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市场中心 浏览字号:

  问题1:补贴对象是什么?

  答:一是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往返)的补贴对象为毕节、黔南、安顺籍脱贫人口;

  二是引进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的补贴对象为吸纳毕节、黔南、安顺籍脱贫人口的劳务派遣机构,岗前培训补助的补贴对象为吸纳毕节、黔南、安顺籍脱贫人口的用人单位,粤黔协作“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广东)补助的补贴对象为吸纳毕节、黔南、安顺籍农村劳动力的基地企业。

  问题2:补贴享受时间是什么?

  答:相关补贴项目从2023年1月开始实施,到党中央、国务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五年过渡期满为止,即2025年12月。

  问题3:如果没有个人社保卡,能否将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生活补助,交通补助(往返)拨付到务工人员其他银行账户?

  答: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生活补助,交通补助(往返)补贴发放到务工人员个人社保卡(已开通金融功能)。

  问题4:申领机构如何判断?

  答:一是务工人员到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详细附表)申请。

  举个例子A:小明用人单位注册地址在荔湾区,工作在天河区门店。小明可以到荔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举个例子B:小明签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在某劳务派遣公司(注册地址在白云区),派遣到黄埔区某用工单位。小明可以到白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二是用人单位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问题5: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生活补助注意事项。

  一是享受补贴时间段如何判断?

  答:享受补贴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可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向补贴对象用人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可从符合条件的首月开始申请补贴,如社会保险缴费中断的,须重新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

  举个例子A:小明从2022年5月在A公司开始稳定就业,截至2023年8月,可申领2023年1月至8月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生活补助。

  举个例子B:小明从2023年4月在越秀区A公司开始稳定就业,2023年8月离职了,2023年10月入职了海珠区B公司。截至2024年2月,小明可以到越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2023年4月至2023年8月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生活补助;可以到海珠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生活补助。

  二是多久申领一次补贴?

  答:每次申请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季度首月核验脱贫人口身份和社保缴费情况,后续拨付补贴。

  举个例子A:小明在越秀区A公司符合补贴条件,于2023年7月申领了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生活补助。2023年第四季度,越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验小明脱贫人口身份和社保缴费情况,后续拨付补贴到小明个人社保卡。

  举个例子B:小明在越秀区A公司符合补贴条件于2023年7月申领了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生活补助,小明2023年9月离职、停保后到越秀区B公司入职。2023年第四季度,越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验核验小明脱贫人口身份和社保缴费情况,发放2023年8月补贴。后续小明需要在B公司稳定就业符合条件后重新申请。

  问题6:交通补助(往返)注意事项。

  一是同一务工人员是否只能领取一次?需要提供交通凭证吗?

  答:对来广州就业脱贫人口给予每人每年800元的往返交通定额补助。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每年都可以申领,不需要提供交通凭证。

  二是能否补申领上一年度补贴?

  答:不可以。由用人单位或务工人员在补贴申请年度12月31日前向用人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材料办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问题7: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生活补助、交通补贴(往返)是否只能由单位提出申请?在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的务工人员能否申领?补贴资料重复部分需要重复提交吗?

  答:一是补贴对象为脱贫人口的补贴项目可统一由用人单位代申领或是由务工人员本人提出申领。二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内员工不能申领,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机构务工人员可以申领。三是以上补贴对象一致的,申领时提交资料重复部分仅需提供一份。

  问题8:引进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注意事项。

  一是非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可否申领?

  答:不可以。仅注册地在本区劳务派遣机构可以申领。

  二是劳务派遣机构前期稳定在岗的脱贫人口是否符合申领条件?

  答:在补贴申请年度劳务派遣机构新招用(社保增员前3个月在广州无参保记录)不少于5名毕节、黔南、安顺籍脱贫人口才符合申领条件。

  三是务工人员派遣到广州市外的用工单位,是否符合申领条件?

  答:不符合。务工人员派遣的用工单位必须为广州市内企业,同时补贴申领时需要提交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签订的企业用工协议。

  四是能否补申领上一年度补贴?

  答:补贴申请年度12月31日前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材料办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五是招用同一务工人员,劳务派遣机构可否重复申领补贴?

  答:同一脱贫人口每年只能由一家劳务派遣机构申领一次补贴。同一劳务派遣机构不得多次招用同一脱贫人口多次申请补贴。

  温馨提示:广州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定期组织对资金申报单位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发现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问题9:岗前培训补助注意事项。

  一是培训主体、培训内容有何要求?

  答:依托企业自身力量或委托有办学许可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厂规厂纪、作业规程、专业技能、企业文化、风土人情等)的我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二是培训佐证有何要求?

  答:劳动合同复印件;培训人员考勤签名表;培训课程表;培训过程视频资料(所有参训人员均需要被拍摄在内,每课时不少于1分钟的视频,每天不超过8课时);如属于委托培训需要提供委托培训机构的培训协议。

  三是能否补申领上一年度补贴?

  答:用人单位在补贴申请年度12月31日前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材料办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问题10:用人单位未获评粤黔协作“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广东)(简称基地企业,下同)可否申领粤黔协作“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广东)补助?

  答:粤黔协作“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广东)补助对象是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广州市协作办、粤黔协作工作队广州工作组审核认定的,应为吸纳和稳定协作地区农村劳动力和脱贫人口成效较好的基地企业,未获评为基地企业不予补贴,符合吸纳人数的企业可积极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成为基地企业。

  附表

广州市对口帮扶地区补贴受理咨询热线

序号

所属区

咨询电话

受理单位名称

地址、窗口

备注

1

越秀区

020-88900169

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海珠北路69号2楼


2

海珠区

020-34381187

海珠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综合服务部

海珠区龙凤街龙骧大街2号


3

荔湾区

020-81838297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广州市荔湾区宝源中约30号二楼207室


4

天河区

020-87542034

天河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场部

天河区石牌东路147号


5

白云区

020-36342509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B座三楼就业窗口


6

黄埔区

020-82113266

黄埔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资助部

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4楼A区413窗口


7

花都区

020-36834330

花都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花都区公益大道府西一路区人社局大院5号楼207室


8

番禺区

020-84692963

广州市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9

南沙区

020-34684062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

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201室

仅提供咨询,不受理申请

020-84942019

万顷沙镇劳动保障中心

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垦康华路7号三楼劳动保障中心就业创业培训311室


020-84971717

黄阁镇劳动保障中心

南沙区黄阁镇黄阁大道148号一楼政务中心综合窗口8号-12号


020-84913002

东涌镇劳动保障中心

南沙区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B栋二楼政务中心13-14号窗


020-39189121

大岗镇劳动保障中心

南沙区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三楼劳动保障中心307室


020-84928023

榄核镇劳动保障中心

南沙区榄核镇民生路47-55号一楼劳动保障中心就业培训办公室


020-84968366

横沥镇劳动保障中心

南沙区横沥镇中环路54-2号三楼劳动保障中心1号室


020-84688152

南沙街劳动保障中心

南沙区进港大道南沙街道办事处维稳中心一楼就业创业窗口


020-84523788

珠江街劳动保障中心

南沙区珠江街嘉安花园嘉顺一街9号102房(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旁)


020-84940306

龙穴街劳动保障中心

南沙区龙穴街龙穴路1号之三劳动保障中心办公室


10

从化区

020-87966360

广州市从化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2号就业中心一楼人力资源服务管理部


11

增城区

020-82628330

增城区荔城街综合服务中心(卫健劳动保障工作组)

增城区荔城街金竹一路75号(荔城街党群服务中心)


020-26256695

增城区荔湖街综合服务中心

增城区荔湖大道98号2号楼荔湖党群服务中心首层


020-82739926

增城区增江街综合服务中心

增城区增江街纬五路73号(南江电器直入几十米)(企业招用类补贴);增江街增江大道南32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020-82856808

增城区朱村街综合服务中心

增城区朱村街学前路28号(朱村街党群服务中心)


020-82976548

增城区永宁街综合服务中心

增城区永宁街综治维稳中心二楼(荔香街38号永宁街政务中心对面)


020-82967005

增城区宁西街综合服务中心

增城区宁西街太新路92号


020-82779376

增城区新塘镇综合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组)

增城区新塘镇新塘大道中12号D栋一楼政务大厅


020-82935217

增城区仙村镇综合服务中心

增城区仙村大道213号仙村镇党群服务中心


020-32992655

增城区石滩镇综合服务中心

增城区石滩镇解放南路38号(石滩镇政府内)


020-32961121

增城区中新镇综合服务中心

增城区中新镇中福南路17号5楼


020-82823236

增城区派潭镇综合服务中心

增城区派潭镇文政路30号


020-82814738

增城区正果镇综合服务中心

增城区正果镇清桥路39号


020-82848689

增城区小楼镇综合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组)

增城区小楼镇泰安路2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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