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工伤,是否都需要劳动能力鉴定?
答: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才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只是受到轻微伤害,并不影响劳动能力,可无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后,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答: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1份;2.被鉴定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
三、由谁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答: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四、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分为哪几个等级?
答:劳动功能障碍为分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四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四级。
五、工伤职工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以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
答: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1年后)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六、工伤鉴定目前使用什么标准?
答: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七.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否需缴交鉴定费?
答: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所需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初次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初次鉴定费为390元。复查鉴定费由申请方支付,费用为350元。
八、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多长时间作出?
答: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原则上自收到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个自然日。
九、对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救济途径?
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或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一是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二是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注:今后国家、省市及上级部门出台的法规政策与本解答内容不一致的,按国家、省市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