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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热点问题答复口径
发表时间: 2024-06-18 17:14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劳动关系处 浏览字号:

  一、育儿假应如何请休(如何计算?能不能叠加、可不可以拆分)?

  答:(一)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二)《计生条例》规定的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三)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休了育儿假、护理假还能不能休职工带薪年休假?

  职工按照《计生条例》有关规定享受的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不计入职工带薪年休假假期。

  三、育儿假、护理假的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答:(一)用人单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二)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一致明确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签订集体合同。(三)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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