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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常见问题
发表时间: 2024-09-24 18:02 信息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字号:

  一、举证期限如何规定?

  答:当事人应当在第一次开庭五日前(仅指工作日,不包括提交证据当日和开庭当日)完成举证,确实需要延长举证期限的,须经仲裁庭的批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

  二、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作为证据?

  答:劳动者需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明细、工作证、服务证、工作服、招工招聘入职登记表或报名表、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在职期间工作沟通记录等作为证据,仲裁委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以上证据内容进行综合判断和裁决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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