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国留学人员必须将人事档案存放在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吗?
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公安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医保局 国家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留学人才回国服务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78号)第八条规定:“规范留学回国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出国(境)留学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可按规定由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保管。留学人才学成归国后,在国(境)外期间的学历学位认证、成绩单、工作证明等学习和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应及时归档。归档后档案可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相关规定办理转递接收手续。”因此,出国留学人员可以选择将人事档案存放在原户籍地档案保管机构或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
二、出国留学人员将人事档案存放在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可以保留“应届生”身份吗?
答:留学人员不分应届往届,一律没有三方协议,是否为应届,由用人单位界定。所以,档案存放地与“应届生”身份无关。
三、档案由个人保管,能办理档案托管吗?
答:不能。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档案属于机密文件,个人不能自行保管档案。故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不接受个人转递档案,申请人应将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开具的调档函交予原档案保管机构,由档案管理职能部门办理档案转递。
四、档案转出后是否可以开具档案相关证明?
答:档案证明是根据档案记载的内容所开具的。档案转出后,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无档案依据,故无法开具任何关于档案的证明。如申请人需开具档案证明,应在档案转出前办理。
五、留学人员档案托管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留学人员档案托管分为出国留学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和留学回国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建档)。
出国留学人员人事档案托管:拟赴或正在国(境)外攻读学位者、进修、做访问学者或从事博士后研究的粤港澳大湾区户籍人员及粤港澳大湾区内高校毕业的出国留学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建档):已办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且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六、留学回国人员,不是粤港澳大湾区户籍的是否可以建档?
答: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只受理已办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且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如户籍不属于粤港澳大湾区,但是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留学人员可以办理建档。
七、建档时,如国内无工作经历,但有海外的工作经历,请问海外的工作经历需作为建档材料吗?
答:需要。申请人需提供离职证明和个人承诺或是税单和个人承诺作为材料申请(外文资料需公证处翻译)。
八、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如初中毕业后,已出国就读,请问能否建档?
答:可以建档,需提供初中学籍证明及成绩单材料。
九、如何查询留学人员个人档案编号?
答:申请人可登录“广州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系统,查找个人档案申请记录,进行档案编号查询;或拨打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对外咨询服务热线:020-83556708进行咨询。
十、留学人员如何补充档案材料?
答:如出国前档案存放至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国外毕业后就业了,做了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后,应主动向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申请补充认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申请人需登录广东政务网,搜索“留学人员档案托管”,点击“立即办理”进入系统,提交档案材料补充申请,将需补充的材料扫描上传至系统。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档案材料通过EMS(中国邮政)方式邮寄至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归档。
十一、档案保管需要收费吗?
答:档案保管不需要收费。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十二、用人单位如何查阅档案?
答:如需办理档案查(借)阅业务,请通过邮件(hgfwb@gz.gov.cn)发送单位介绍信或政审函、经办人员工作证及身份证申请。查阅档案须为两名工作人员以上,一般为中共党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证件进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