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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常见问答(第三期)
发表时间: 2025-07-04 17:18 信息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浏览字号:

  1.应聘人员如果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存疑,如何申请核查?

  答:应聘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核查一次。核查限于下列范围:

  (一)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

  (二)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

  (三)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

  招聘组织单位应当自收到核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确有错误的,招聘组织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应聘人员。

  2.资格复审环节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在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送达本人。复核期间,相关岗位面试时间相应顺延,招聘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入围面试人员。

  入围面试人员因前款规定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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