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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系统常见问题的处理指引
发表时间: 2025-12-03 17:43 信息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数据服务中心 浏览字号:

  一、办理引进人才入户广州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9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本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可放宽年龄限制。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 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 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

  3.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从事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六)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七)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八)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九)在我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

  (十)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二、需办理人才引进入户广州,有什么网上办理渠道?

  答:人才引进入户广州业务可以通过电脑端或移动端进入广州市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系统进行办理,具体如下:

  (一)电脑端。

  1.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在搜索栏目中搜索“引进在职人才入户”事项,在搜索结果页面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广州市”及对应的需办理入户的市本级/区,再次点击“在线办理”,登录后即可进入系统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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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广州市智慧人才家园:通过广州市智慧人才家园(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登录后,如未申请过系统权限,需先点击“添加应用”,添加“人才引进申办系统”,申请成功后,即可登录系统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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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移动端。

  1.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通过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微专区”,选择“入户服务档案查询”,再点击“引进人才入户”,完成登录后即可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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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穗好办APP:通过穗好办APP,下载穗好办APP应用程序,登录APP后,搜索“引进在职人才入户”,选择后即可进入办理。

  注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在职人才入户业务在穗好办APP上的办理事项唯一入口为“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其他事项非本局引进在职人才入户业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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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办理“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填报入户信息时,“引进单位”栏搜索不到单位名称,该如何处理?

  答:系统中的“引进单位”栏会自动获取用户的社保缴纳单位或注册账号时填写的单位信息,如获取的信息为空,用户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一)请先输入完整的“单位名称”进行查询。

  (二)如提示“无符合条件的记录”,请在申请页面点击“添加企业”,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单位信息提交,工作人员将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处理;申办人可以点击“已添加企业审核进度查询”查看审批进度,审批通过后即可搜索到单位。填写过程中系统异常可通过邮箱hrssgz@gz.gov.cn联系后台工作人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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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通过“新增/修改单位信息”提交了申请,但单位系统管理员权限一直没有开通,怎么办?

  答:“新增/修改单位信息”是新增单位信息或修改单位信息的功能,需等新增或修改单位信息的申请通过审批。如用户需要申请人才引进申办系统的法人单位系统管理员权限,目前除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需要使用到法人单位权限进行业务的申请或审核,其他单位人员可以直接使用个人权限申请业务,系统将直接提交到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市国资委下属的23家国有企业员工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其他单位员工提交至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无需单位申请系统管理员权限。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单位管理员点击门户首页的“单位系统管理员权限申请”功能进行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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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修改单位信息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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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单位系统管理员权限申请界面

  五、系统中查询不到学历证上对应的“毕业院校”和“专业”怎么办?

  答:(一)请输入完整的“毕业院校”、“专业”名称进行查询;

  (二)如提示“未找到相关院校”、“未找到相关专业”。在申请页面点击“添加院校”、“添加专业”,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附件材料,工作人员将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处理,审批通过后即可搜索到专业或毕业院校。填写过程中系统异常可通过邮箱hrssgz@gz.gov.cn联系后台工作人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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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使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引进入户申办系统办理入户业务,能否在广州市人事电子政务系统(智慧人才家园)的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系统中查询到相关信息?

  答: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引进入户申办系统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管理。如用户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引进入户申办系统办理业务,请使用该系统进行查询。

  七、如何判断申办的业务是否符合智能审批条件。

  答:申办人办理的业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能符合智能审批业务要求:

  (一)入户类别:

  申请人员不得处于黑名单或预警名单之中,并需满足职称类或学历类人才入户的申报条件之一。
1.职称类人才入户:申请人需符合职称类人才入户的年龄要求,且系统能成功获取其职称等级、职称名称(或专业技术资格名称)、资格证书核发机构等政府共享数据。
2.学历类人才入户:申请人需符合学历类人才入户的年龄要求,且系统能成功获取其学历信息(本科需为全日制)、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证书编号、学士学位及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的政府共享数据(对于硕士及以上学历者,能获取学历或学位信息之一即可)。

  (二)社保判断:

  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需满足规定要求。
1.系统能成功获取申请人当月的社会保险明细数据。

  2.若由于社保数据更新不及时导致获取不到当月社保数据,但系统能获取申请人上月的社会保险明细,且其参保基本信息中的参保状态显示为“正常参保”,则同样视为满足条件。

  (三)引进单位:

  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需与其参保单位保持一致。

  (四)随迁人员:

  此次申请业务无随迁人员。

  若申办人未能同时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则系统将自动转为人工审批流程。

  八、人社部门已审批完成但没有入户卡可下载。

  答:(一)人工审批业务:如业务是走人工审批流程,则在市/区人社部门审批完成后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且公示期间无异议,由业务人员在系统中完成入户人员信息卡的签发,申报人可在收到入户人员信息卡出卡通知的短信后,登录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系统,点击“业务进度查询(下载入户卡)”查看并下载入户人员信息卡。

  (二)智能审批业务:如业务是走智能审批流程,则业务申请提交后,进入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公示结束且公示期间无异议后,申请人登录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系统,点击业务进度查询(下载入户卡)功能界面,点击生成入户人员信息卡,完成电子签名后,系统将自动进行签发入户信息卡(约需10分钟),10分钟后刷新系统网页界面或重新登录系统后,点击业务进度查询(下载入户卡)功能界面,自行下载入户信息卡。

  如果无法在系统下载入户卡,请用户提供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系统的全屏截图发送至技术支持邮箱hrssgz@gz.gov.cn,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回复。

  九、已下载入户卡但在公安系统办理入户复核时显示“指标卡号:R22*********05,无此指标卡信息,请核对姓名、身份证号、指标卡号或与发卡部门联系核对”(如下图)。

  答:目前人才引进的《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负责签发,申报人能下载入户卡,说明该入户卡已经在市发展改革委业务系统正常签发。公安业务系统复核时显示无此指标卡信息,正常情况下是由于市发展改革委业务系统和市公安业务系统的数据共享或公安业务系统内部出现异常导致,建议由申报人持身份证明材料和入户卡前往各区公安办证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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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使用“一键测试”或“一键申报”环节进行申报的流程。

  答:申报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后,使用“一键测试”或“一键申报”环节通过数据比对并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则可使用智能审批功能,系统将自动进行审核并马上反馈审核结果。如审核完成将进入公示环节,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未能通过数据比对,则无法使用智能审批功能,按原定方式进行申报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人工审核。(注:因数据共享问题,一键申报暂不支持添加随迁家属。)

  十一、申报人提交的申请需经其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情况,审核人员不清楚如何操作或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

  答:申报人提交的申请需经其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情况,如审核人员遇到不清楚系统登录方式,不熟悉系统操作或其他的系统问题。用户可提供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需咨询的问题描述及相关系统截图发送至技术支持邮箱hrssgz@gz.gov.cn,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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