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时候考试?考什么科目?题型是什么?
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初级、中级、高级,请详细查阅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须知内相应级别报考条件,如实填报。
二、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1年8月10日9:00-8月19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8月10日9:00-8月20日17:00。
三、网上报名系统从哪里进入?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入口:
http://zg.cpta.com.cn/examfront/login/initLogin.htm
四、考试地点在哪里?
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预计考场资源将异常短缺,不排除在花都、从化、番禺、增城等区设置考点考场的可能性,如因此给您参考造成不便,请予理解,我们将严格按上级有关要求,随机编排准考证。
五、报考级别有哪些,都要在1年里通过全部科目吗?
报考级别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类。
助理社会工作师: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2科: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全部应试科目。
中级社会工作师: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3科: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全部应试科目。
高级社会工作师合格证明: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1个科目: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通过应试科目后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作为评审高级社会工作师的条件之一。
五、报考条件是什么?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2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类。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
1.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指的是“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2.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 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4. 在本省从事社会工作实务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四)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在报名期间内向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
(五)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六、考试报考是否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一)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由本人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报考人员要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
(二)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考试成绩发布后,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七、去年在其他省、市报考且有通过科目,今年能否在广州报考,是否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区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须选择现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去年在其他省、市报考且有通过科目,今年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广州,可报考广州报名点,不需要提交其他材料。请如实填报信息。
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界定范围是什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18部委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1〕25号)精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
九、专业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以全日制学历(位)报考的,专业工作年限原则上从毕业后参加工作开始计算;以非全日制学历(位)报考的,业余学习期间,可以累计计算专业工作年限,但脱产学习的,脱产学习期间不计算专业工作年限。报考条件中,有取得资格证后条件要求的,除具备相应层次学历(位)外,专业工作年限须从取得资格证后开始计算。
十、网上报名的流程有哪些?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如实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区流动造成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选择现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写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人事考试机构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文规定,“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均按每人每科56元收取;“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根据人考中心函〔2019〕41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文规定,“社会工作实务(高级)”按每人74元收取。
如需开具纸质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http://rsks.gd.gov.cn/kswj/bszn/content/post_3325151.html)。
(五)报考信息修改
个人报名信息一经填报提交、确认缴费报名成功,报名系统将不允许个人自行修改任何信息。已缴费报名成功,原则上不允许修改报名地市。考生务必慎重填报。
(六)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 2021年10月11日9:00-10月15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信息内容(不含考试级别、考试专业),如发现与提交报名信息不一致,务必在10月15日17:00前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http://182.92.48.72:82/),通过身份认证后申请办理更正。需更正信息的考生,网上提交更正证明材料及事实依据后,经审核同意方可修改。请需更正信息的考生预留充足时间。考试结束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考试报名信息不予修改。
十一、忘记用户名及密码怎么处理?
用户名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注册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http://182.92.48.72:82/),通过身份认证后在线选择申办相关业务。
十二、报名时填报信息错误怎么修改?
(一)考试报名期间,填报未确认的,可自行修改。
(二)已确认但未缴费,请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http://182.92.48.72:82/),通过身份认证后申请办理更正。需更正信息的考生,网上提交更正证明材料及事实依据后,经审核同意方可修改。请需更正信息的考生预留充足时间。已完成缴费的考生不允许增加或减少报考科目和修改报考地点。
(三)考试结束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考试报名信息不予修改,请考生务必慎重填报。
十三、报考时,报名平台注册学历(学位)信息显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一)请检查注册学历(学位)信息是否填报正确,若填写错误,可新增一项如实填写正确信息提交,待注册信息在线核查通过后,可继续选择考试报名,填写报名信息。
(二)国外、港澳台学历且已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报名注册学历(学位)信息显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不影响考试报名,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三)学历(学位)信息最多可添加5条,添加后不能删除,请不要重复添加信息。
十四、考后在线人工核查何时开始?
考试成绩发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考试成绩发布后,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须关注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http://182.92.48.72:82/)查询考生资格在线核查状态,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要求及时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提交。逾期不提交,责任自负。
十五、考试大纲在哪里可以查到?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1年6月30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
十六、参加考试要带什么证件?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参加考试。若考生身份证丢失,需在考前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开具用于本次考试的临时身份证明(详情请查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人事考试中身份证使用问题的解答》(http://rsks.gd.gov.cn/zwgk/zcjd/content/post_1130106.html))。
十七、参加考试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题科目,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十八、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什么时候公布?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2年1月下旬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
十九、考试合格标准是什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1年度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知。
二十、考试过程中如果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如何处理?
(一)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考试违纪处理。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请广大考生诚信考试。
(三)虚假承诺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联合惩戒。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二十一、证书如何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资格证书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选择“广州市报名点”考试合格并通过核验的考生,纸质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及领取方式请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业务专题-人才工作-人事考试”栏目发布的领证通知。
(二)电子证书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0号)精神,对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中级)考试合格人员制作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合格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或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zjzsh/)查询、下载电子证书。也可通过手机微信登录“粤省事”平台的“我的证照”添加“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栏目,出示本人的电子证书。社会机构或个人等第三方可登录该系统验证电子证书真伪。其他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不具备同等效力。可通过在线查询的考试证书不再开具纸质鉴定证明。
二十二、在哪里可以查到其他与考试相关的信息?
相关信息敬请留意“广东人事考试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业务专题-人才工作-人事考试”栏目。
二十三、温馨提醒: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各项职业资格考试均按照要求实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要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
职业资格考试严格执行考培分开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从未与任何培训机构开展合作,中心工作人员也严禁以指导、授课等方式参与社会培训,提醒广大考生在复习备考时切勿轻信虚假培训宣传。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