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专业已实行全国统考,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目前,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船舶、翻译、出版、通信、安全、造价专业的初、中级以及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中、高级等专业已实行全国统考,不再开展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2.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时,是否需要申请换发职称证书?
答:不需要。为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考试通过日期起算。
3.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与职称如何对应?
答: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具体如表
4. 送广东省(外)评委会申报职称的申报人,除在我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填报外,还需填报哪些系统?
答:送广东省(外)评委会申报职称的申报人,除在我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外,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申报(另有规定的省评委会除外)。网址如下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5. 在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时,“人事管理单位”和“主管单位”应如何填报?
答:在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时,“人事管理单位”和“主管单位”须选择报送“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广州市人事考试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
6.市系统认定或评审路径走错、填报信息有误,如何修改?
答: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中“个人申报业务查询”栏目,删除不相关的申报业务,即可进行新的业务申报填写。如填报信息有误,直接点击所申报的业务,回收后进行修改,再送审即可。
7.省系统中申报人人事管理单位名称如何变更?
答:进行人事管理单位变更有两种方式。首先请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入“网上业务”板块。
第一种方式:点击“业务申请→评审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基本信息→人事管理单位变更(直接修改)”。
第二种方式:点击“个人信息→人事管理单位变更申请→业务申请”栏目,就可以进行人事管理单位变更的申请了。
8.《评审表》或《考核认定申报表》遗失是否可以补办?
答:不可以。专业技术人才经过评审或认定方式取得职称,其《评审表》或《考核认定申报表》请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广州职称”频道—“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我市核发的职称证书查询服务,可通过该系统进行核查本人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数据,网址:http://gzrsj.rsj.gz.gov.cn/vsgz33zjsjzx/CertSearch.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