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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常见问题
发表时间: 2023-03-15 14:12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 浏览字号:

  一、使用加盖电子印章的调档函可以办理调档吗?

  答:依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电子印章,是指基于可信密码技术生成身份标识,以电子数据图形表现的印章。只要上传的调档函中有可核查电子签章有效性信息的内容,就可以办理调档。

  二、档案接收单位如何出具调档函? 

  答:1.《调档函》由党委或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签发。

  2.详细注明机要转递信息。包括机要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和机要档案接收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三、社保审核工龄,需要用到人事档案原件怎么办?

  答:审核工龄需由相应的人社部门开具借阅联系函(注明机要接收单位名称和机要地址),通过机要通信的方式进行转递借出。出具借阅函后请本人在“穗好办”—首页搜索“流动人员”—选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个人)”—选择“档案借阅(个人)”业务提交申请,请留意穗好办平台后续的相关处理意见。

  四、我的档案在自己手上,要如何处理?

  答:根据人社厅发〔2016〕75号文第二条第六点规定,档案要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不得个人自带档案。建议咨询户籍所在地(区)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托管手续。

  五、我的档案在私企/外企/没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可以将档案转递过来吗?

  答: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第一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自然也无权限转递档案。

  六、预备党员转正工作需要借阅党员材料原件,该如何申请?

  答:借阅预备党员材料原件须由党委出具《借阅函》,材料原件应通过机要通信转递(在函件上备注机要接收单位和机要接收地址),如该党委无机要通信通道,请在函件注明详细收件信息。出具借阅函后请本人在“穗好办”—首页搜索“流动人员”—选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个人)”—选择“档案借阅(个人)”,请留意穗好办平台后续的相关处理意见。

  七、考上公务员,单位需要政审,需要怎么操作?

  答:单位需要政审可以通过 “穗好办”APP申请,请在“穗好办”—首页搜索“流动人员”—选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法人)”—选择“档案查阅(法人)”,按要求填写,并上传《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具体审核信息请在“穗好办”APP上我的办事里查找,并按预约时段前往现场政审。

  八、单位申请批量接收本单位员工档案需如何办理?

  答:1.档案转出通过 “穗好办”APP申请,请在“穗好办”—首页搜索“流动人员”—选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法人)”—选择“档案转出(法人)”,按要求填写,具体审核信息请在“穗好办”APP上我的办事里查找。

  2.《调档函》由党委或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签发。

  3.明确注明调取档案的存档人是调档单位的正式员工,并在函件中注明存档人已知晓此事,如“我单位已告知存档人,档案由单位集中统一管理”。

  4.注明机要转递信息,包括机要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和机要档案接收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九、单位办理档案转出时,如通过专人提取,需上传什么材料?

  答:档案由单位专人提取需上传党委或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签发的《调档函》、《介绍信》原件。

  十、我单位有员工辞职,如何帮其处理档案?

  答:建议单位将档案转到员工户籍所在地(区)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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