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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档案业务常见问题及答复
发表时间: 2023-06-14 11:02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 浏览字号:

  一、请问留学人员办理档案托管需要到贵中心现场提交材料吗?

  答:不需要。我中心自2020年1月1日起,留学人员户口、档案、优惠资格认定、留学人员专项资助等各项业务已实行全流程网办,并于2020年4月1日起关停撤销业务窗口。您只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相关业务名称,即可查询申报条件、材料清单,并进行在线申办,无需现场交验材料。

  二、请问留学人员档案托管需要什么条件?

  答:留学人员档案托管分为出国档案跟回国档案。

  出国留学人员人事档案托管拟赴或正在国(境)外攻读学位者、进修、做访问学者、或从事博士后研究的粤港澳大湾区户籍人员及粤港澳大湾区内高校毕业的出国留学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建档):已办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且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请问留学人员档案托管的系统入库在哪里?

  答:您好,系统的路径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留学人员人事档案托管”—查看“办事指南”及材料清单—点击“在线办理”—登录系统—点击“综合业务申报”—“留学人员档案业务”。

  四、出国留学人员必须将人事档案存放在留学服务中心吗?

  答:不需要。您可以选择存放在原户籍地档案保管机构,而且在出国留学期间档案和户口最好在同一地,以便今后回国办理各项手续。

  五、我在网上看到一种说法:出国留学人员将人事档案存放在留学服务中心,可以保留“应届生”身份。是这样吗?

  答:留学人员无“应届生”身份的说法,工作单位是否以“应届生”身份接收留学人员,以工作单位相关规定为准;留学人员报考公务员等考试,以报考条件中规定的毕业时间为准。所以,档案存放地与“应届生”身份无关。

  六、关于个人转递档案的问题

  答: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档案属于机密文件,个人不能自行保管档案。故我中心原则上不接受个人转递档案,申请人应将我中心开具的调档函交予原档案保管机构,由其办理档案转递。

  七、如何查询档案编号?

  答:我中心收到档案后,需对档案进行重新整理。待整理完毕后,会在业务系统登记档案编号,申请人可在业务系统查看。

  八、如何补充档案材料?

  答:如出国前档案存放至我中心,国外毕业后就业了,做了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后,应主动向我中心申请补充认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申请人需登录广东政务网,搜索“留学人员档案托管”,点击“立即办理”进入系统,提交档案材料补充申请,将需补充的材料扫描上传至系统。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档案材料通过EMS(中国邮政)方式邮寄至我中心归档。

  九、关于机要转递档案的时间说明

  答:档案转递后,市内机要转递通常需要1-2周,市外机要转递通常需要2-3周。我中心机要转出档案后,会在业务系统登记机要号,申请人可凭机要号向档案接收单位问询。

  十、档案转出后是否可以开具档案相关证明?

  答:档案证明是根据档案记载的内容所开具的。档案转出后,我中心无档案依据,故无法开具任何关于档案的证明。如申请人需开具档案证明,应在档案转出前办理。

  十一、回国人员,不是粤港澳大湾区户籍的是否可以建档?

  答:我中心只受理已办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且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如户籍不属于粤港澳大湾区,但是需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就可以办理建档。

  十二、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如初中毕业后,已出国就读,请问能否建档?

  答:可以建档,需提供初中学籍证明及成绩单材料。

  十三、广州市户籍,目前无缴纳社保,能否办理建档?

  答:可以办理建档。申请人需提供办理建档的证明,如录用证明、报考证明等。

  十四、请问应届生的档案能否转到人事服务中心?

  答:我单位是接收拟赴或正在国(境)外攻读学位者、进修、做访问学者、或从事博士后研究的粤港澳大湾区户籍人员及粤港澳大湾区内高校毕业的出国留学人员,学生需拿到国外院校录取通知及办好学生签证就可以申请档案托管业务。

  十五、用人单位如何查阅档案?

  答:如需办理档案查(借)阅业务,请通过邮件(hgfwb@gz.gov.cn)发送单位介绍信或政审函、经办人员工作证及身份证申请。查阅档案须为两名工作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证件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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